【黄之锋被捕】与周庭同获保释 须守宵禁令 林朗彦不在港未上庭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成员周庭因涉6.21包围警察总部,今早(30日)突遭O记在街头及寓所拘捕,随即于下午被押至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根据控罪书,众志主席林朗彦亦一同被控。3人各被指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然而庭上未见有林的踪影。控方在庭上透露,林之前并未有任何担保,亦未知会被控,前日离开了香港。
主任裁判官钱礼今只处理了黄及周的提堂,并将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以待控方调查,包括检视录影。黄及周获准以1万元现金保释,并须守宵禁令,禁止在警总一带出现。法庭亦允许两人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讲、会议等。
黄之锋获保释后在庭外称,他在六月出狱时,已觉得他不可能不会再被捕,又透露今早被捕时,有中年男子拍他膊头并称要作出拘捕,期间无出示委任证,他之后被带上七人车,非常怀疑该人是否警察,觉得像是白色恐怖。周庭则指,她今早在家中被捕,可幸被带返警署后未有受到不礼貌对待,但曾被要求在女警面对脱面裤搜身,但无说明原因。周又指,认为831是重要日子,认为今天的大搜捕是要制造恐惧,令人觉得再参与就后果自负,认为是要制做恐惧。
3名被告依次为黄之锋(22岁)、林朗彦(25岁)及周庭(22岁),黄被控3罪,周被控2罪,林被控1罪。
3人共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于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夏悫道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会。他与周同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在同日于警总外参与未经批准集会。今天只有黄及周有到庭,二人暂时毋须答辩。
林朗彦前日离港或不知被控
黄之锋及周庭早上被捕后,二人于下午3时半左右由警车押解到东区法院,当时法庭除传媒外,并未见有旁听人士出现。之后众被告的支持者陆续到达,法庭至下午4时许正式开庭处理时,1号法庭已乎坐无虚席。
黄及周被押到犯人栏,两人神情轻松,周不时展现笑容。控方庭上表示曾尝试联络林朗彦但不果,又透露林朗彦前日于机场离港,而林本身并无任何担保在身,亦未有限制禁止他离港,裁判官钱礼表示林既没违反保释,又不知被控,控方应尊重被告。
黄须到纽约接受时代周刊访问
代表黄之锋的大律师谭俊杰表示,黄将于下月3至5日赴台湾出席会议,8至12日往德国,期间会在柏林围墙演讲,随即飞往纽约接受时代周刊访问等,9月下旬回港。代表周庭的律师文浩正指周下月12至23日亦会前往德国,23日返港,周亦将会往澳大利亚探望神父。律师又指,由于黄周二人为立法会议员区诺轩的助理,其办事处9时才关门,官最后准二人的宵禁令由晚上11时至早上6时。
控方指林属先落案后拘捕
控方代表称,林离境时不知自己被控,同意这属于“先落案,后拘捕”,但解释这做法以往也有,没有违反程序。
案件编号:ESCC20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