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源等涉取得试题案 辩方指控方修改控罪存在不公 求终止聆讯
补习天王萧源与妻子及两友人涉嫌取得文凭试试题案,原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惟案件押后期间,终审法院就协和小学泄漏题案下终极判辞,认为相关控罪不能用以检控利用自己手机所犯罪行,控方之后改控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惟萧等人认为以众人所涉行为,应以《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条例》检控,只因案件已逾期,才控以现在罪名,认为并不公平,因而要求永久终止聆讯。裁判官把案押后至10月15日就这项申请作裁决,4人续获准保释。
4名被告:萧源(原名萧志勇,43岁)、张国权(44岁)、吴宏梁(44岁)及蔡盈盈(34岁)。首3名被告原被控一至两项“串谋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现被改控“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蔡原被控一项“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现被改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控方至协和小学案后才改控罪
代表萧源夫妇大律师马维𫘥陈词道,2016年2月,协和案原审裁定被告无罪,其后才发生此案指称的泄密事件。律政司随后上诉,期间控方亦一直没有修订控罪,至终审法院颁下判词,裁定用自己的手机或电脑拍摄并无干犯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控方再度申请押后,并改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
保密条例的6个月检控期已过
马大状质疑,控方由始至终指被告的犯罪行为是泄密,便应以《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条例》第261章第15条的保密条例起诉。惟不诚实取用电脑的“万能key”失效后,该条保密条例的6个月检控时限已过,控方为了绕过检控时限,才改为现时控罪。他不见得控方有何基础改控,并引案例说明应遵守立法原意,维持检控时限对被告保障。
指改控罪有如“借尸还魂”
代表第3被告的律师形容控方的做法是“借尸还魂”,因现时的控罪内容与上述的保密条例均是指向泄密,惟保密条例的检控时限已过,控方只好修改罪名。他又透露,不诚实取用电脑的判词出炉后,对方才改控,并新增一系列的证据,意图明显。对于控方表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涵盖更多指控,他称对方至今仍没说明被告除了泄密外有何行为。
代表次被告的律师则谓,该保密条例正是针对此案指称的罪行,控方根本不应以其他罪名提控。
控方指应由法庭裁定是否犯法
控方回应道,辩方无证据证明修订控罪是为绕过时限。他又称,终止聆讯或会让有罪的人避过审讯,指被告可经公正的聆讯,由法庭裁定有无犯法。
被告张国权及吴宏梁同是2017年中文口试主考员,为萧的树仁学院(现树仁大学)同窗,分别涉嫌于16年3月及17年3月向萧披露17年口试的试题及评分准则。萧的妻子蔡盈盈是2017年中学文凭试中文写作卷的监考员,涉于17年4月5日向丈夫披露该年的写作卷试题。
案件编号:WKCC25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