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校男生涉奸女同学案 陪审团退庭商议4小时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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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学校就读的男生疑在兰桂坊消遗时不胜酒力,由一名同龄女同学送返摩星岭的独立屋住所,惟男生涉在住所内强奸对方。男生早前否认一项强奸罪受审,6女1男的陪审团经4小时退庭商议,今(29日)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而被告在裁决前神情紧张,双手合十。而他在得知脱罪后,立即松一口气。
男方酒力不胜由女方送回家
被告陈明熙,19岁,被控于2017年5月1日,在薄扶林摩星岭一单位内强奸X。被告和事主X在案发时同为17岁。
X早前供称,透过朋友Z认识被告,被告曾向她示爱但遭拒。而X、被告和该朋友于前年4 月30 日到兰桂坊的酒吧饮酒。惟被告不胜酒力,要求X送他返家。
女事主事后曾割手服药自杀
而被告返家后,X在他的床上入睡。惟被告爬在她身上,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强奸她。X于清晨离开,到男友住所,把事件告知男友。X在3 天后割手和服用过量止痛药,试图自杀,因此被送院救治。 而她最终于同年12月报警。
惟X在辩方律师盘问时承认,案发后翌日她仍和被告及朋友Z到兰桂坊饮酒。辩方又指,X于案发后在Facebook向被告称“我很挂念你”,X承认案发后仍与被告联络。
被告事后仍有与事主性交
被告自辩时称,在案发前曾三次和X、及两人的朋友Z到过兰桂坊喝酒和跳舞。而他和X有亲密接触,对方会坐他的大腿及亲密跳舞。于同年4月23日,被告和X等人到兰桂坊消遣后,X再到被告的家,主动替被告口交,之后二人再性交。
而案发当晚,被告因喝醉而对发生的事无记忆。惟X事后表现得不开心,又指摘被告。被告因此道歉,但否认强奸X。
案件编号:HCCC 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