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西医处方过敏药物 哮喘病人脑缺氧亡 医委会判停牌半年缓刑

撰文: 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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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女西医范思远被控于2013年明知病人有药物过敏,但错误处方药物,令64岁女病人陈淑珍(译音)因药物敏感引致哮喘病发,并发脑缺氧及肺炎死亡。医务委员会今日(22日)就此案件展开纪律聆讯,裁定范思远专业失当成立,判停牌6个月,缓刑3年,并要求她在一年内完成安全处方药物课程。

出席聆讯的范思远对于开错药的指控不作抗辩。控方陈词透露,死者陈淑珍有10年哮喘病历,并对非类固醇类消炎止痛药(NSAID)、阿士匹灵等多种药物敏感。她自2005年在范思远医生工作的诊所求诊,近8年间求诊37次。2011年,陈曾向范出示伊利沙伯医院发出的药物敏感卡,而范亦承认得悉陈的药物敏感情况。

至2013年6月3日,病人陈淑珍因持续超过一星期的咳嗽、发烧等呼吸道感染征状向范求诊,范医生给她处方NSAID类药物服他灵“Voltaren”。她服药后,出现药物过敏诱发哮喘病发,导致呼吸困难及胸口痛等情况。她即日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理,其后病情恶化,转往深切治疗部救治。陈的脑部受到不可逆转的损伤,陷入深度昏迷,于同月24日因并发肺炎死亡,终年64岁。

15%哮喘病人对NSAID类药物过敏

专家证人邬扬源医生指出,成人哮喘患者当中,约有10至15%对NSAID类药物过敏。部分病人对某种NSAID类药物过敏,不一定对所有NSAID类药物敏感。他提醒医生对患药物过敏的病人应持保守态度,谨慎处方药物。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范思远深感悔意,事发后已采取行动避免重犯错误。范在事发后,在所有有药物过敏的病人医疗纪录均贴上红色标示,并用红笔写明病人的过敏情况。他续指陈过去曾服用范处方的NSAID类药物,没有出现异样,认为悲剧因医生与病人缺乏沟通而发生。

研讯小组经过讨论,判处范思远从医生名册除名半年,缓刑三年。范需要在缓刑期间接受监察,并在一年内完成安全处方药物课程。研讯小组主席刘允怡指出,医生处方药物时应平衡风险,因病人的药物过敏情况可能就身体状况有所不同,医生须考虑转为处方其他药物或不处方药物。

范思远医生遭医委会裁定专业失当,被判停牌6个月,缓刑3年。(李恩慈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