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校男生涉奸女同学案 事主得悉被告曾企图自杀 未即时报警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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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校就读的男生,与朋友到兰桂坊消遣后,涉嫌在男生住所强奸女同学案续审,女事主今午(21日)在高等法院继续作供,并称事发后曾服15粒必理痛并割手而入院,期间被告也曾探她。她指被告透露他也曾企图自杀,她为不想伤害被告,才没有立即公开被性侵的事。惟后来老师及人均得悉事件才报警。辩方律师盘问事主时,指事主案发前已曾与被告发生过性行为,女生回应指不记得。
被告陈明熙被控于2017年5月1日,在薄扶林摩星岭一单位内强奸X。被告和X在案发时同为17岁。
被告探病时有谈性侵
女事主X下午继续透过视像系统作供,她称案发后曾服食15粒必理痛及𠝹手,因而被送至医院救治,并留医1星期。她指,被告曾到医院探望她。两人曾谈至性侵一事,被告表示感伤感。
被告声称也曾图自杀
X续指,被告曾透露伤害自已,亦曾企图自杀。她不想伤害被告,因此未有立即就被性侵一事报案。惟她之后事件告知学校老师,而其家人亦得悉事件。在索取法律意见后,她于同年12月报警。
辩方指事主曾坐在被告的脚上
而X在辩方盘问时,承认在案发前曾和被告到到兰桂坊消遣。而辩方指,X和被告身处夜店时,X曾坐在被告的脚,两人亦曾拖手和锡咀,X一一否认。
辩方又质疑,X和被告在案发时非首次发生性行为,两人在事发前亦曾在被告住所性交,X回应指不记得。
案件编号:HCCC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