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制肉松贴上香港制造 绍香园经理违商品例上诉驳回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上诉人刘镇海(中)违商品说明条例上诉驳回。(陈雯慧摄)

有近半世纪历史的老牌饼家绍香园,去年其位于鲗鱼涌分店的柜位被发现出售11罐贴上“香港制造”的猪肉松,惟最后验出肉松非香港制造。该店的巿场经理早前被裁定一项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罪成,被判罚款1万元,经理不服定罪,并称只是疏忽,今于高院提出上诉,惟法官指该经理应对销售以至包装情况了如指掌,不能以疏忽或工人所为作辩解,驳回他的上诉。

上诉人刘镇海,为绍香园巿场经理,他亦是绍香园独资经营者刘惠珍(译音)的胞兄,刘惠珍没有参与实际平日业务。案情指,2015年3月25日海关接获投诉后,到绍香园位于鲗鱼涌康怡广场内的分店,发现内有11罐猪肉松列明台湾制作,但纸牌上写明是“香港制造”,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中列明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管有已应用虚假说明的货品作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

上诉人称,他对标贴出错并不知情,又指是职员不小心贴错标签。

但法官指,案中被争议应是上诉人在涉案时间是实际管有这些虚假说明的货品,而对这些货品的性质、存在是否知情,以及就货品的控制权,上诉人负责绍香园的日常事务,对产品销售以至包装情况应了如指掌,不能将涉案产品推卸予工人身上,而且条例上亦不接受个人疏忽而不知情作辩解,并认为原审裁判官已以公平方式处理案件,故驳回上诉。

绍香园始创于1968年在鲤鱼门海傍由200多呎铁皮寮屋搭建而成,其中以合桃食品广受欢迎,发展至今已在全港各地设有33间门巿分店,除合桃产品外,果仁、蛋卷以及香港怀旧小食如鱼柳、猪肉棒、糕点都为绍香园出名的产品之一。

案件编号:HCMA28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