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何秀兰出招拖延 回归前后未有人引用

撰文: 张家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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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曾于2012年动议,要求就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展开公众咨询。(资料图片)

立法会下午二读通过俗称“网络廿三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原本随即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50多项修正案,但工党何秀兰使出“奇招”,要求引用《议事规则》第55条1A提出动议,将草案交付“专责委员会”处理,并邀请各界发言作更广泛辩论,委员会完成讨论后再向大会提交报告,期间大会可恢复二读其他正待审议的18个草案。

何秀兰表示,根据秘书处资料,立法会回归前后从未引用第55条1A成立专责委员会,她认为此举可缓冲现时的社会争议,令议会运作更畅顺。按照议事规则,每名议员可就此动议发言15分钟,若泛民26名议员全数发言,未计点算人数时间,至少可拖延约6.5小时。不过,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在会上多次打断泛民发言,质疑他们的发言内容离题,工联会黄国健亦揶揄泛民“无嘢讲就乱揾嘢嚟闹”。

 

而何秀兰约两周前前已扬言提出有关建议,当时民建联蒋丽芸更称值得研究,甚至考虑投票支持,但该党党团召集人、建制派“班长”叶国谦表明反对。

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5条

法案的付委

(1) 二读法案的议案如获通过,该法案即告付委予全体委员会,除非 -

(a) 立法会通过议案,将法案付委予一专责委员会;该项议案可无经预告,但须在该法案二读后即时由任何议员动议;或

(b) 立法会主席认为该法案会特别惠及或反之特别影响某人、某社团或某法团,在此情况下,立法会主席可指示将该法案付委予一专责委员会。

(2) 负责法案的议员无须为全体委员会就法案进行的程序作出预告。

(3) 专责委员会就法案进行的程序,须在按照本议事规则第79(2)条(专责委员会的程序)指定的日期开始。

泛民拉布“甩辘” 冯检基发言后无人接力

泛民原预计拖至今晚或明早完成二读辩论,但因社民连梁国雄“甩辘”而提早表决。事缘民协冯检基在二读辩论发言时,梁国雄打算到会议厅外寻找其他泛民议员,赶返会议厅“接力”拉布,岂料梁国雄刚步出会议厅时,冯检基又未有用尽15分钟发言时间,结果双方沟通有误下,令泛民拉布策略突然“断缆”,曾钰成决定结束二读辩论,由商经局局长苏锦梁发言后随即进行二读表决,未能赶及发言的梁国雄更愤而掟烂自己的手机。

 

梁国雄事后语带不忿地称,没预料冯检基未有用尽发言时间,以为用尽15分钟是“常识”,但承认自己判断错误,强调责任不在冯检基,希望此事不会影响泛民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