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称5岁时遭堂兄非礼 辩方指事主曾有精神问题 指口供不可信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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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妇人声称5岁半时往堂哥家拜年时,遭比她年长十多岁的堂兄摸下体非礼,案件今(18日)在东区法院续审,其中一名证人为一名退休警,他是事主的亲人,惟他多次改称拜年的年份,辩方质疑退休警根本忘记发生何事,只指他按事主供词改变说法,证人不同意。辩方续指,事主自小精神已出现问题,供词并不可信。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不自辩,亦不传召证人。裁判官明天作裁决。

现年40多岁的被告Y.H.K.被指在1992年非当时5岁半的堂妹。(资料图片)

被告Y.H.K.,40多岁,任职金融行业,否认一项非礼罪,指他于1992年非礼女事主X。法庭下令不得披露33岁女事主的姓名、住址、职业等。

事主称5岁多时遭摸下体5分钟

事主X早前供称,案发于1992年的农历新年,她当时约5岁半,她随家人到被告家与其他家人团拜,当时被告读中七,当大部份人在屋苑会所聚会时,被告把她带回家并抱她,又让她坐在其大腿上,更摸她私处近5分钟。

事主事后下体发红,母亲为她洗澡时亦发现,并有带她看医生及涂药膏,又叫她擦下体不要太大力。事主称至小六时,才明白此事,并感到羞耻,她并曾署名投诉信到被告工作的地点。

证人认曾混淆日子

事主2016年报案,她当时称事发于1991年,后与家人改称应是1992年。

事主一名已退休警的亲属作供,被辩方大律师马维𫘥追问他最初供称全家只曾在1991年往涉案单位拜年,其后多次改变说法。退休警坚称现时的说法为真确,否认跟随家人转变年份。他又解释时隔久远,最初作供时混淆了日子。

辩方指事主求学时曾入院

马大状又问他是否知悉事主X中学时,因学业压力曾一周入院两次。退休警表示不知情,指事主从没有学业压力,又补充家人提及过事主曾晕倒送院一次。他又指,没有听闻事主年幼时见过不洁之物。

事主另一家人亦接受辩方盘问,形容最初听到对方称被堂哥非礼时半信半疑。该证人称她在1992年约为7岁,不肯定是否有到过事主声称被非礼的地点。

裁判官宣布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自辩,也不传召证人。裁判官表示明天或会作出裁决。

案件编号:ESCC19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