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郑若骅强调外界言论不影响刑事检控 勿做破坏行为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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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逃犯条例》争议不绝,民间有声音要求政府撤回6.12警民冲突“暴动”定性。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7日)发表网志,重申无论任何人如何定性一宗事件,都不应任意推测所有涉案者均会被控相同罪名,重申外界的言论或意见都不会影响其履行刑事检控的职责,又提醒市民千万不要做一些违法行为,尤其是暴力或破坏行为。

郑若骅呼吁市民必须要履行公民责任,千万不要做一些违法行为,尤其是暴力或破坏行为。(资料图片)

郑若骅表示,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工作是受到《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所保障,不受任何干涉,认为社会不应该任意推测所有涉案者均会被控相同的罪名,外界的言论或意见都不会影响其履行刑事检控的职责。她解释,执法机关(例如警察或廉政公署)完成调查后,有需要时才会将案件转介刑事检控科,检控官会仔细审视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后,才就每宗案件的刑事检控作出决定,因此即使在同一个场合被捕,都不等于所有人都会被检控,或会被控以同一罪名。

律政司配合“施政新风格” 加强交流

她又指,会与律政司同事致力配合政府新的施政风格,加强与法律界和调解界别的人士交流,让其日后制定政策时能够吸纳他们的意见,并重申市民必须要履行公民责任,千万不要做一些违法行为,尤其是暴力或破坏行为,应当携手维护法纪,为香港的法治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