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拒两轮椅残疾夫妻搭车 平机会协助入禀控歧视

撰文: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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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残疾人士2014年底和同样坐轮椅的太太乘搭港铁,惟港铁政策订明职员每列车只限协助一名坐轮椅乘客乘搭,职员遂拒绝协助二人登车。该名伤残人士认为港铁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在平机会协助下入禀法院控告港铁,要求赔偿10万港元及修改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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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禀状指,根据现时港铁政策,轮椅使用者登车时要由职员协助,摆放活动折板,但每辆列车只限协助一名轮椅人士上车,若有其他轮椅使用者同行,亦不能乘搭同一班车。

申索人萧东才2014年12月31日与太太在九龙湾站乘搭港铁,职员拒绝协助二人登上同一列车,指他们要分开坐两班车。翌日,夫妇二人在港铁坑口站再遭职员拒绝共同上车。萧东才认为当时列车及月台乘客不多,但仍不获协助,与职员发生口角,更报警处理。最后夫妇在警员及职员陪同下上车。

萧东才在平机会协助下控告港铁,指在事件中感到受辱,行程亦因而受到延误,要求港铁赔偿10万港元,并修改现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