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荃湾港安报警拘伤者 林志釉:倘拒通报警方并无违法
荃湾港安医院昨晚(20日)承认,曾拒绝治疗一名6月12日示威伤者,之后通报警方,伤者其后于仁济医院被捕。院方称,有军装警员要求通报涉及“金钟冲突”而受枪伤人士的个案。
本身是律师的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今日(21日)接受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访问时称,若医院选择不配合警方要求不犯法,而市民知情不报亦不违法。
他明白院方发现涉及枪伤等严重罪案要通报警方,但今次事件应考虑院方是否只因枪伤、而不是因为有人参与集会而作出举报,他认为医院考虑是否举报时,要平衡病人私隐及公众利益。
荃湾港安的新闻稿提到,医院指引不适宜处理以下严重创伤个案,例如:怀疑斩人、怀疑车祸、怀疑枪伤、堕楼等,以及怀疑与法律诉讼有关个案。在6月12日,有4位荃湾警署的军装警察到医院,要求通报怀疑涉及“金钟冲突”而受枪伤人士的个案予警方。
本身是律师的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接受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访问时表示,若医院选择不配合警方要求不会犯法,他续指“而家唔系大清律例、包庇罪犯”,市民若知道有案件但未有报警,亦不违法,只有在做了一些事令罪案发生才犯法。他又认为,医生宣誓时用的《日内瓦宣言》说明救治病人是首要工作,不应因政治背景、种族或其他原因影响专业判断。
林志釉:医院举报要平衡病人私隐及公众利益
港安透露有为伤者提供基本治疗,林志釉指,若医生判断到伤者无进一步需要,而病人的病情往后有变化,就涉及医生的专业操守,可能医生要作出承担。
林志釉明白院方发现涉及枪伤等严重罪案要通报,但今次事件应考虑院方是否只因枪伤、而不是因为有人参与集会而作出举报,他认为医院作出举报的同时,要平衡病人私隐及公众利益。
现时私家医院的入院指引存在灰色地带,林建议医院应设清晰指引,列明哪一类的罪案才考虑举报,若有病人因怕被误会而拒绝前往医院求诊属非常不理想,医院要将病人利益放第一位。
医局临床系统开发部门:警方“一定唔系经系统方面拎资料”
医管局病人临床系统架构及开发总经理许庆来接受同一节目访问时,再就近日公众关注公立医院的资讯系统问题澄清。
急症室资讯系统(AEIS)无需二次登入便可检视病人资料一事,许庆来称系统内“For police”版面只作列印用途,医护只会在灾难事件时,需要警方协助救援行动或灾难受害者家属时,才会将相关资料列印并交予警方,由于“6.12”不符合上述救援或寻人原则,因此今次“系无动用过”。
据医管局了解,警方完全无要求医管局交任何资料予他们作跟进,许强调“一定唔系经系统方面拎资料”,又称相信医护会遵守保护病人私隐的守则,不相信有同事会拍摄任何电脑荧幕上资料。
他强调院内的AEIS系统是内联网,而医管局与警方的重大事件调查及灾难支援系统(MIIDSS)并无任何连线,重申医管局只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期间需警方协助,追查病毒源头,而提交资料的方法亦是透过加密电邮将列表资料交予警方。医管局将透过昨日成立的三人专责小组检视系统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