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酒喷智障童被判囚 前教师指定罪不当 认为得值亦不应重审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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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特殊学校一名前女教师,两年前用消毒火酒喷向七名六至七岁智障学童,早前被裁定十一项袭击儿童罪名,被判囚10个月。女教师不满定罪提出上诉,并争拗裁判官只考虑她“高度可能”令学童受到损害,而非法例要求的“相当可能导致”学童损伤为定罪基础,认为定罪不当,应判她无罪。又称她因被定罪而失去教职,承受很大压力,若然她上诉得值,亦不应重审。法官押后裁决。
元朗特殊学校一名前女教师,两年前用消毒火酒喷向七名六至七岁智障学童,早前被裁定十一项袭击儿童罪名,被判囚10个月。女教师不满定罪提出上诉,并争拗裁判官只考虑她“高度可能”令学童受到损害,而非法例要求的“相当可能导致”学童损伤为定罪基础,认为定罪不当,应判她无罪。又称她因被定罪而失去教职,承受很大压力,若然她上诉得值,亦不应重审。法官押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