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懒人包】煮一个杯面时间 解读修订内容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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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引来满城风雨,特首林郑月娥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经常在立法会上指社会对修订《逃犯条例》存在误解。即点击影片,以煮一个杯面时间,看看《逃犯条例》的内容到底是甚么。
目前香港只与20个地区签订,长期移交协议,其他地区提出移交疑犯请求须逐个个案经立法会审批。但由于回归时法例“本地化”期间,沿用回归前既安排,所以现行条例一律不会处理内地、台湾同澳门的请求 。于是港府提出修例,如果成功通过,全球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可以向香港提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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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将会由特首把关,疑犯必须涉嫌在移交地干犯指定37项,而最高刑期是7年或以上的刑事罪行。特首会授权法院判断,个案是否够表面证据,之后会发出拘捕令,特首再考虑疑犯移交后的权利,最后发出移交令。
政府会与移交地协议保障疑犯人权,不可用其他罪名惩处疑犯,即不能用“贩毒”控罪提出移交,但最后因为“寻衅滋事”被惩处,而移交地也不可将疑犯再移送其他国家。
修例定明不会移交涉及政治案件的疑犯,亦必须由中央机关提出请求,行政与司法会分开。不过外界忧虑内地会以其他罪名要求移交政治犯。
立法会12日会就修例恢复二读辩论,一度盛传本月27日会表决,到底政府在这场表决将是轻松通过,还是进退两难?有政界中人指,民情可能是一个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