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溺毙死因聆讯 裁判官裁定死于意外 指5名救生员擅离职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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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泳客3年前到北葵涌赛马会游泳池畅游期间遇溺,其后送院不治,死因庭就其死因展开研讯。而研讯期间,揭露多名救生员擅自离开岗位。死因裁判官今(6日)裁定男泳客死于意外,死因为溺毙。死因裁判官又指,有5位救生员曾擅离职守,并质疑他们同一时间感到不适,或声称会于餐厅内透过窗户监测泳池状况。

裁判官指康文署欠相关指引

裁判官指,当日其实有足够救生员于各岗位当值,惟他们知悉要请示上级职员才可走开,却未有遵守守则。另外,康乐助理休假时,泳池主管没有安排人手调配,救生员亦不清楚要向谁查问。裁判官认为,泳池主管没有好好监管员工,同时,署方欠缺相关指引。

裁判官并不接纳涉案时间在更台当值的救生员郑国辉曾向高级救生员表示要离位喝水之说。她指,其首份书面供词并没述及此事,他在庭上称以对讲机沟通但无收到回应,随后行去喝水时遇到对方遂作通知,亦与之前声称从对讲机获得批准之说有出入。而该高级救生员罗竞伟更指从没人说过要离位饮水。

建议更台的视线受影响时 救生员应汇报

裁判官表示明白救生员有生理需要,需短暂离开岗位,随后向康文署及涉案泳池提出两项建议。第一,泳池开放时,泳池主管要确保每更都有高级救生员、助理康乐员或相等职位的员工监管救生员工作及调配人手;而高级救生员、助理康乐员或相等职位员工应配备对讲机。第二,更台的视线受影响时,救生员应向上述员工汇报。另署方应就以上建议制定相关指引。

死者郭绍豪的父亲(右一)和妻子(右二)在裁决后离开法院。(林乐儿摄)

游泳池有更台 亦有救生员池边巡逻

死者郭绍豪(终年40岁)于2016年8月11日下午,到北葵涌赛马会游泳池游泳。根据早前聆讯,据早前聆讯,郭于下午5时22分停止踩水,之后头部曾出水面,至24分再浸入水,救生员于35分下水拉他上池。

游泳池旁有两个更台,长期有救生员当值,要有人接更,当值的救生员才可离开。此外,池边亦有救生员巡逻,该些位值可悬空且毋须接更。在涉案时间在更台当值的救生员郑国辉指,对死者在案发时的潜水等动作都没有印象。此外,郑本于5时半开始巡池,惟他上厕所和饮水。他在庭上声称是往饮水途中,向上级请示。

有巡池救生员因“热痱好痕” 到休息室搽药膏

而于5时至5时半负责巡池的救生员李子洋,指当时因肚痛而厕所,之后到休息室。至于亦负责巡池的何文轩,则解释因天气翳焗,衣服湿透,令“热痱好痕”,他因此上厕所,以及到休息室更衣和搽药膏。林承认没有上级请示,离开了半小时。

至于另一名救生员叶嘉辉,则在5时完成更台工作,入了泳池的餐厅,透过窗口继续监察。叶称其岗位是替补位,因此若有救生员离开主池或集训池,他才作替补。惟他承认,该位置无法全面监察泳池。

起初以为死者在池中做闭气练习

而5时半负责巡池的救生员范启鲁,则指未有问上级,便到休息室,之后感肚痛,直至获知有人遇溺。

救生员杨华福则指,5时半起在更台工作,发现死者在主池内。惟约1分钟后,杨觉不妥,遂跳入池内将死者救起。杨解释,有泳客喜欢练习闭气,他以往曾“救人”后,反遭泳客责骂,因此杨起初以为死者正做闭气练习。杨又指,阳光反射在池面,令救生员看不到水底的情况。

案件编号:CCDI-6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