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闯中区军用码头示威会否被赶? 保安局:港方按海上安全处理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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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与中区军用码头相关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今日(28日)开会,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关注,六四事件三十周年临近,如有“平反六四”标示的船只在对出海面航驶,会否引来驻军出动“砲艇”等驱赶。
当局回应指,管辖由海事处执法,遇如问题会与水警合作,表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无论是什么标示内容,只要船只不长于60米,亦非停泊不走,都无问题,实际情况会由本港海事处基于海上安全处理,驻军并没有执法权。就驻军对用地的开放管理及守则,如守卫会否携带枪支看守等,议员要求当局书面答复。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关注如禁区出现船只挂有政治色彩的标志,驻军会否派员出动驱赶。(资料图片)

郭家麒关注,军用码头的海面范围,假如有船挂有“平反六四”的标识,并在该处海面停留不走,关注会否有相关的驱赶程序,如出动不相称的武力等。保安局副秘书长李美美回应指,表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标语内容并不重要,如标语是拥护驻军,形容是“文明之师”等都“不会去评论。”她指,海面管辖由海事处执法,遇如问题会与水警合作。

当进入禁制区范围内,要视乎船只有无停留、抛锚、系泊:“即是将只船绑喺不移动嘅东西𠮶度停泊咗。”如船只是不间断地经过,就算有标语,都好难指只船是违反目前所拟的法令。但船只所载物品、扬声器,有关展示是对海上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海事处及水警是无疑要处理的。她强调,海事处基于海上安全而审批船只在海上运行及聚集等“唔能够讲一定唔会(违反法令),因为所有情况一定要睇事实同发生情况,先去睇系咪违反咗香港嘅法律。”

就郭家麒提出的情境,李美美指,如该船只不长于60米,不在海上停留,“执法方面,驻军系无权执法,就算真系停留咗。”因为附例包括《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商船(本地船)条例》,驻军都是没有执法权,只会由海事处执法,如有违公安,则会由警方介入。

如拒绝劝喻 守卫可用合理武力递捕再交予警方

民主党许智峰关注地面上的活动规限,如踩单车、街头表演等是否容许,及有无清晰开放时间。李美美指,即使军事用地开放,但地位及性质不变,“都期望市民会尊重返军事用地本质。”正如在旁边的公园都要遵守康文署规例,如不准携带犬只等,驻军亦正考虑相应的守则,相信在制定开放政策后会公开,已承诺会设显眼的告示,政府目前未知有关守则内容。但如市民届时违反守则后,会被驻军守卫要求离开,如拒绝守卫劝喻并继续不守规行为,根据《受保护地方令》,“有权用合理武力递捕再交由警方。”

商讨遇刑事事件的管理细节

李美美指,“三令两规”已订明指定范围由哪一方执法,政府会继续与驻军探讨,如有各种情况发生,如入口遭堵塞、有刑事破坏、发生盗窃、伤人等,会有什么处理程序,如几时可以报警,是致电中西区的警署抑或是循一般求救电话“999”等,一直就管理细节与驻军沟通厘清,但聘请香港持牌保安公司事宜等就是属于解放军的防务工作,政府不会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