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国际拍卖公司擅用个人资料促销 违反两项私隐条例罪行罚2万

撰文: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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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7日)表示,中金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两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罪名。两项控罪均与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有关,中金承认控罪,每项控罪分别被判罚款一万元,共被判罚款二万元。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于2017年11月接获一宗投诉,投诉人在该月于其住址收到一份中金具名致她的拍卖小册子。

投诉人指,过去与中金没有往来,这是她首次收到中金的直接促销资料。中金在有关的直销资料中,亦没有告知投诉人有权要求中金停止如此使用有关资料,投诉人遂向公署作出投诉。经审研该宗投诉后,私隐专员认为中金有滥用投诉人的个人资料,遂将个案转介警方作刑事调查。

中金随后被控两项罪名。第一项控罪指,中金在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前,未有采取指明行动通知资料当事人及取得其同意,违反《私隐条例》第35C条。

第二项控罪指,中金在首次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未有告知对方有权要求中金在不向其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他的个人资料,违反《私隐条例》第35F条。

中金承认上述两项控罪,每项控罪分别被判罚款一万元,共被判罚款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