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失利中年汉住所烧炭 家人险陪死 今认罪候判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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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廉署任职的中年汉因私人投资失利欠下7百万元,萌生自杀念头,凌晨在家烧炭自杀,令妻子及一对5岁“孖仔”受险。其中与他同房的长子亦吸入烟雾,犹幸送院检查后没有大碍。烧炭男承认一项“为危害生命或使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施用毒药等”罪及两项虐儿罪。法官今(27日)听取求情后,将判刑押后至下月18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心理报告,及家人的创伤报告,期间被告继续还柙。

被告翁志伟(51岁),被控于2017年10月30日,在观塘月华街的私人住宅内干犯以上罪行。

保安发现被告所住的楼层冒烟

案情指,被告与当时30岁的妻子育有一对5岁“孖仔”,平日夫妇二人会各与一子分房睡觉。案发前8个月,其妻留意到被告迟交租兼减家用,知悉丈夫嗜赌的她,已怀疑被告陷入财困。

案发日凌晨约4时,保安巡逻见被告所住的楼层冒烟,遂上楼按铃敲门。被告妻子被吵醒,即倒水淋熄邻房燃著的木炭。她唤醒长子,被告则昏迷不醒。

同房长子未有明显一氧化炭中毒

被告送院苏醒后,警诫下表示无意杀害家人,而是希望自己死后,家人可靠保险赔偿过活。他解释欠下巨款,向亲戚借了近7百万元,夫妇关系亦因此受影响。他称,案发前一日的早上突生自杀念头,买炭后收藏在信箱,其后赌马。他傍晚回家时则把炭放到房内,再去赌波。

晚上10时,被告归家欲与妻商谈,但对方不予理会。凌晨2时,被告脑中又浮起自杀念头,他先后在厨房及客厅烧炭,头晕期间惦记儿子,便携炭入房与长子同睡。他一度去邻房望著妻儿,折返时未有关上房门。被告与长子同送院治理,后者未有明显的一氧化炭中毒,3日后出院。

曾任廉署高级调查主任

控方透露,被告于1994年加入廉署,后因私人原因离职,离职时任高级调查主任。

辩方求情指,被告承认私人投资非常失败。辩方续说,被告当日离开政府的“一子错”牵连引起后事,并形容被告责任心重、好胜心强似是问题症结,指他学校及职场表现良好,惟欠缺面对失败的能力。

辩方指已获家人原谅

辩方称,被告见投资本金愈来愈少,家庭经济渐变得拮据,加上心中积结才会作案。

他又提到,事发时单位并非密室,指客厅及厨房的窗户没有关上,而被告入房时未有想到对儿子的影响。另外,被告家人已原谅他,并盼望早日团聚。辩方呈上十多封由家人、朋友等撰写的求情信,当中附有两张儿子当年送给被告的生日卡。法官将判刑押后至下月18日。

案件编号:HCCC2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