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抢手机案】许被裁定三罪罪成 下月11日判刑 官指或判监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被指去年在立法会内抢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电话,因而被控普通袭击等三项罪名,许在庭上辩称认为女事主记录议员行踪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干预立法会的运作,有负责出手阻止。裁判官今(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后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许准继续保释,但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监。
被告许智峰,36岁,现任民主党港岛区立法会议员,共被控三罪: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普通袭击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
许曾问事主部机阿公定自己
控方案情指,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诺施,在2018年4月24日,为政府“通传应变小组”,负责在一地两检委会议期间,记录立法会议员的位置。早上9时40分,许进入电梯大堂时,问女事主在做甚么,事主回答:“做紧野唔方便讲。”许便抢去她手上的纸张,又问她手上拿著的电话是“阿公定自己”,事主将电话收在身后,又提醒许“有cctv”,但仍被许抢走手机。
事主手机被抢即获派另机继续跟
许之后拿著电话跑入洗手间。控方指,有人用涉案手机将5个文件档案至许的电邮,并删去已寄出的电邮,而许离开洗手间后,在走廊碰到运房局政治助理符传富,并将涉案手机交予他。
女事主被抢手机后,部门即找人交另一平板电脑予她,叫她继续记录,不久后又称同日的行动取消,女事主当日余下时间休假,翌日报警。
许称担心资料会传送予外间机构
许自辩时指,他直斥“狗仔队”(即“通传应变小组”)做法荒谬,他们没权进入立法会,而记录议员行踪亦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又干预了立法会的运作,自觉身为议员要阻止她作出犯罪行为。许表示如被记录行踪,对于就要哪些议案回立法会投票会有压力,且不知该些资料会何时被使用,或甚会否传送予外间机构,如中联办,直指破坏一国两制、令立法会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强调行为针对政府
许指认为当时情况紧急,若不抢去电话,或会错过搜证机会,对方可能会删除或转移手机中的资料,又称公民若看见罪案发生,都有责任出手阻止。对于事后为何向女事主公开道歉,许解释当时因事件受党友斥责,又深感女事主只是“打工仔”,他要针对的是政府,故对事件令女事主感到难受、不开心感到抱歉。
案件编号:ESCC2544/18
许智峰抢手机事件发生后,曾惹来各界有不同看法,请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