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追雇主欠薪 索18万仅获1.2万 官指各涉违法转介跟进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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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雇主陈秀姚只须赔偿女佣12446元。(陈雯慧摄)

收养60头流浪猫狗的女雇主,遭为她服务12年的菲佣控告,指女雇主克扣假期、代通知金及长期服务金等。菲佣入禀劳资审裁署追讨18万元,惟审裁官今(7月29日)裁决时认为女佣口供不可信,判女雇主只须付女佣12446元,及1600余元堂费。聆讯揭露有人疑曾打女佣左脸一下,女佣又疑违反逗留条件在港工作,审裁官称将转交案件予警方及入境处再调查。

雇主未获知女佣终止合约 毋须赔偿代通知金

审裁官又指,女佣单方面通知入境处解约,又无附加文件证明,而陈根本不获通知合约被终止,双方合约又没列明要赔偿终止合约的薪金损失,故陈毋须赔偿女佣一个月代通知金和薪金损失。

克扣假期方面,审裁官指根据二人同意的纪录,女佣在该段期间共放了96天假期,较法定她在该段期间可享有的76天假期为多。而女佣称她在这96天假期中,有22日只外出4小时,不符合法例要求假期不少于24小时的规定,所以不能视为假期。余下的74天,她没有写明出入时间,但承认那些日子均留在家中,可自愿工作,亦可自由出入,故审裁官视申索人已享用该74天假期,所以陈只须赔偿2天假期的工资予申索人即可。

由于庭上揭露有人一直以旅游签证留港应付官司,却在审讯后期以要上庭未能上班,追讨薪金损失,审裁官指事件疑有人违反逗留条件,称会将案件转介入境处跟进。

案件编号:LBTC 2976、297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