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告内地“鞋王”抄袭鞋款 要求法庭颁禁令及索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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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品牌Louis Vuitton (LV) 指称内地“鞋王”百丽国际旗下的公司,推出的鞋款抄袭“LV Archlight Sneakers”,令拥有版权的LV蒙受损失。LV入禀高等法院,循民事途经控告涉案公司,并要求法庭颁令,禁止对方继续推出侵权的鞋款,并作出赔偿。
以“Jipi Japa”名义内地经营
原告为Louis Vuitton Malletier,被告为百丽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和丽中鞋业有限公司。两名被告为百丽国际旗下的公司,而百丽国际曾在港上市。此外,两被告公司以“Jipi Japa”名义经营零售业务。
LV Archilght Sneakers鞋款被侵权
原告在入禀状指,拥有鞋款“LV Archilght Sneakers”的版权。惟原告指称,被告于去年7月24日,在未有原告同意下,推出侵犯原告版权的鞋款。此外,被告把侵权的鞋款出口或入口香港。原告指被告的行为属侵权,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被告推出该侵权的鞋款,以及在网站、社交平台等移除相关宣传。原告亦要求被告交出侵权的产品,并向原告赔偿损失。
案件编号:HCA776/2019
原告指被告涉抄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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