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老师摸6岁女童大腿裁罪成 官指身为人师罪加一等 囚10月
加拿大籍英文老师涉嫌在幼稚园内,趁午睡时间摸两名6岁女童大腿内侧案,裁判官听毕证供后今午(2日)裁决,认为其中一名女童叙述情侵经过清,相信并非幻想,裁洋老师其中一项非礼罪成,考虑事主十分年幼,无能力保护自己,被告又是老师身份,量型起点为入狱5个月,再加刑5月,总刑期10个月。
加拿大籍被告Robert Scott Johnson,56岁,被控于上年7月13日在长沙湾某幼稚园课室内,分别非礼女童X及Y,但裁判官只裁定他非礼女童Y的罪名成立。
女童X盘问时否认遭触摸
裁判官陈慧敏指,女童X证供不可信,曾称被告曾触碰其左边大腿内侧,但在盘问时又否认被告摸她。X在庭上承认曾解开被告鞋带,问到其原因,她又称不知道。
女童Y口供清楚合逻辑
相反女童Y虽然只有6岁,其证供简单清楚,且合乎逻辑,认为不是她的幻想,例如Y能说出被告把被子盖过了她的头,没有目睹被告伸手触摸她私处,但能感觉到被告触摸她。
被告证供前后矛盾
陈官又称被告供词不合理,他声称本来在4号课室休息,但内有学生睡觉,怕引起他们注意,故转到事发课室休息。陈官指两间课室同样有学生睡觉,不解为何要转换房间。
被告又指,在接待处工作后,想找个地方伸展脚部,因课室较为凉爽,才留在课室。陈官认为他可在音乐室、甚至在接待处附近休息,能获更多空间伸展。被告辩称音乐室与厨房相近比较热,但陈官指出厨房处于幼稚园的右边角落,不会传至热气至音乐室。
不信女童可拉跌被告
至于被告指事主X解开他的鞋带,又拉住他的手指,令他差点失平衡,所以才用手扶住X的床边以防跌倒。陈官认为其说法不可信,并指被告重175磅,即使X拉住他亦不可能跌倒。
被告靠借贷维生
辩方求情指,被告从2001年开始在香港工作,2015年在事发幼稚园担任兼职英文老师。被告已婚,有一位菲律宾籍妻子,在菲律宾居住,精神状态不稳,不时到港找被告,被告一直靠借贷维生。
事主年纪小为加刑因素
辩方指被告隔著内裤、只碰了事主一下,但陈官认为这非求情原因,案情严重,判被告非礼X罪名不成立,非礼Y罪名成立,以5个月为量刑起点。她考虑事主年纪小、不能自我保护,以及被告属教师身分,加刑5个月,判被告入狱10个月。
案件编号:KCCC 21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