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医生】病人组织代表拟提第六方案 扩大临床定义至教学工作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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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委员会下周三(5月8日)将再商议豁免海外专科医生来港实习安排,医学界提出的“第五方案”要求全部海外医生需到医院,做临床工作满18个月,医委会主席刘允怡今日(30日)称,不会接受教学不属临床工作的说法。
医委会业外委员、病人组织代表林志釉表示,正研究一个新方案(第六方案),建议扩大临床定义至医学院教学工作、直接或间接照顾病人的岗位、或其他医委会认可的工作性质,临床工作的年期要求则缩减为3至6个月,但他称会待与其他病人组织商讨后才正式提交方案。

医委会主席刘允怡望5月8日可得出最终方案。(郑翠碧摄)

医学会原列明临床经验只限医院工作

由医学会提出的“第五方案”,要求受聘于医管局、卫生署或两间大学医学院的海外专科医生均做满18个月临床工作才可获免实习,医学会曾提及,临床工作相等于公立医院的临床经验,由相关医生所属部门确定其工作性质后,便可交由医委会审批。惟由香港中文大学提名的医委会主席刘允怡今日评论第五方案,“如果你话教学工作唔系临床,我唔会赞成”,他强调教学、科研及临床是不可分割。

林志釉或会再提交新方案,成“第六方案”。(资料图片)

林志釉:新方案属中间落墨

医委会业外委员、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透露,正研究一个新方案,建议要求海外专科医生至少在港工作3年,通过执业试后仍需工作18个月,惟18个月期间仅需3至6个月时间做临床工作;而临床工作的定义,他认为可以较医学会方案更广泛,可涵盖直接或间接为病人提供治疗(例如病理科及放射科等亦计算在内)、大学医学院的教学工作、以及其他由医委会认可的相关工作性质。

林志釉指,自己欲提交的方案属“中间落墨”,弥补之前较宽松的方案一未有临床工作的相关要求,惟他会待明天与其他病人组织开会后再决定提交新方案,现正就方案与各界交流意见。

林志釉续透露,目前有十多个病人组织参与明日的会议,其余两名由57个病人组织选出的医委会委员陈永佳及梅卓能亦会出席会议,林希望会议可商讨出共识,3名病人组织委员届时再作一致性的投票决定。

截至4月29日,现有5个方案的捆绑年期如图。(香港01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