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突推“确认书”被忽略了的关键一日:7月14的魔鬼细节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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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前突公布,今届立法会参选人需额外签署“确认书”,表明拥护部分《基本法》,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指明不签署提名或无效。
连日来,非建制派阵营集中批评“确认书”涉打压言论及选举自由,惟可能另有“魔鬼在细节”,每届选举,政府都会委任法律人士组成“提名顾问委员会”,为有意参选人士及选举主任在指定日期内提供法律意见;巧合的是,在参选人向委员会提交征求意见表格限期前一天(14日),选管会傍晚突公布“确认书”安排。
有法律界人士质疑,选管会的发布时机是否纯属巧合,抑或为了限制参选人向委员会咨询法律意见。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首日(16日),选举事务处共接获33份提名表格。(罗君豪、江智骞、梁鹏威摄)

立法会提名期于两日前、即周六(16日)开始,各主要政党均已报名参选、或已确认出选名单。今届立法会选举的焦点,除了各地区直选及超级区议会均出现“大混战”,亦落在选管会日前突然要求参选人签署的“确认书”上。原来,除了确认书的内容,其发布时机亦可能暗藏玄机。

选管会上周四(14日)下午5时许公布,会要求今届立法会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确认《基本法》中3条条文,包括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条“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上周四公布“确认书” 翌日截止征求意见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政府早在今年5月已经委任1名资深大律师及5名大律师,成为“提名顾问委员会”(立法会)成员,委员会的职能包括为有意参选的人士及选举主任提供独立法律意见。虽然委员会为准候选人提供意见的限期为今天(18日),惟有意征求意见的人士,需于上周五(15日)或之前提交申请表,即参选者于得知确认书安排后,只有短短一天决定是否征求委员会意见及填写申请表。

该法律界人士认为,确认书安排为今年突推出的新措施,质疑选管会公布安排的时间是巧合,抑或有意安排,以限制参选人向提名顾问委员会咨询法律意见。

选管会:不签署不代表提名无效

对于“突如而来”的确认书,多个泛民政党齐声抗议,已协议暂不签署,并将于周二(19日)与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会面,届时再作最后决定。人民力量及社民连曾表示不排除就确认书提出司法覆核;人民力量陈伟业接受查询时指,初步征询过法律意见,将于会见冯骅时提出法律问题,根据其回复再与法律顾问研究。事实上,选举事务处于提名首日(16日)接获的提名表格中,近三分一的名单都没有签署确认书。

对于多名参选人拒绝签署确认书,选管会于周六回应指,确认书并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不签署不代表提名一定无效。对此,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解释,签署确认书有助选举主任信纳参选人符合法例订明的参选条件,即参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但他认为确认书只是其中一个方式去证明,如参选人拒绝签署,选举主任仍可使用其他方法,例如透过候选人的政纲及言行等,分析提名人是否符合提名要求。

已报名参选香港岛直选的热血公民郑锦满称会签署确认书,并继续宣扬“港独”。(资料图片)

汤家骅:不履行或招刑责

已报名参选香港岛地区直选的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扬言,会于签署确认书后继续宣扬港独,无惧政府采取法律行动;惟汤家骅指出,确认书为严肃声明,如参选人签署后无履行声明内容,即作虚假声明,为严重罪行,即使初犯亦有可能判囚。

截至7月17日已就签署“确认书”表态的政党/参选人(部分)

政党

取态

原因

民主党

暂时拒签

泛民政党协议暂不签署确认书,会与选管会主席冯骅面会后作最后决定

公民党*

暂时拒签

工党*

暂时拒签

民协

暂时拒签

街工

暂时拒签

社民连

暂时拒签
人民力量 暂时拒签

新民主同盟

暂时拒签

香港众志*

拒签

文件限制言论自由

热血公民

签署

确认书无法律依归,不怕有法律行动

本土民主前线

拒签

确认书是政治审查,拒签要看政府如何对付自己

民建联

签署

签署确认书做法合理

工联会

签署

签署确认书无问题

新民党

签署

确认书有法律依据

经民联

签署

拥护《基本法》等如拥护法治

爱港之声*

签署

不肯签确认书的人士是“心中有鬼”

方国珊

拒签

确认书没有法律理据

何君尧

签署

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所有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均属违法

*已宣布参选惟未正式报名(公民党陈琬琛已报名参选超级区议会,他未有签署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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