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心颖许志安】的士上影片遭公开 主角可申索情感伤害损失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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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许志安与黄心颖在车厢内有亲密举动的影片曝光,被揭出轨丑闻。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表示,的士属半私人空间,若将片段用于收集资料目的以外的用途,或违反《私隐条例》,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5万元和监禁两年。如当事人因此而蒙受损失,包括情感伤害,可根据《私隐条例》向相关的资料使用者申索,以弥补损失。
近两年多以来,该署共收到16宗与的士摄录相关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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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有摄录 司机需贴告示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表示,的士属半私人空间,有别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故的士车厢内所摄录的影像必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及其六项资料保障原则。包括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个人资料,须以切实可行方式告知乘客,已启动闭路电视的摄录功能,如在车厢当眼位置张贴显眼的告示提醒。
网上公开片段属侵犯私隐
除非已得到乘客自愿和明确同意,否则收集所得的资料只限用于收集时述明或相关目的(如作保安之用)。若有关资料用于其他用途,如于互联网披露等,本质上已属侵犯乘客个人资料私隐,有可能违反《私隐条例》下的资料收集及使用原则,私隐专员可发执行通知,指令资料使用者采取补救措施,以纠正及防止违规情况。若不遵守执行通知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5万元和监禁2年。如罪行持续,可处每日罚款1,000元。
近两年共接获16宗的士摄录查询
此外,若有人认为其个人资料私隐受侵犯而蒙受损失,包括情感伤害,可根据《私隐条例》向相关的资料使用者申索,以弥补损失。由2017年1月1日至今,公署曾接获共16宗与的士摄录相关的查询。
公署称,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诉,署方会按既定处理投诉政策就个案作出适当跟进,并严格遵从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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