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报细二手车里数 东主、员工违《商品说明条例》判服务令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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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名二手汽车零售商涉嫌向消费者作出不实陈述,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独资东主及营业员各被判180小时社会服务令,汽车零售商则被判罚款2万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名二手汽车零售商涉嫌向消费者作出不实陈述,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资料图片)

案情指,该零售商的独资东主和营业员曾向一名市民供应一辆二手车,并展示该车辆的里程表读数(行驶里数)为36029公里,但其后证实该车辆当时的真实行驶里数已超过49479公里。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