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款茶烛无双语标示警告涉违例 海关勒令存放指定地方禁供应市面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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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今日(15日)公布,过去三星期就茶烛进行巡查行动,发现八款共562包的茶烛,虽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规定,但并无标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双语警告或警诫,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海关指出,已勒令七间零售店铺兼进口商将涉事茶烛储存于指定地方,暂停向市面供应。

香港海关公布过去三星期就茶烛进行巡查行动,并勒令七间零售店铺兼进口商,将八款共562包没有标示双语警告或警诫的茶烛储存于指定的地方。图示其中一款茶烛。(海关提供)

海关指出,早前接获相关机构转介,指市面上有怀疑不安全的茶烛出售。海关在多区巡查及进行试购行动,经测试后,虽然证实相关茶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规定,但无标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双语警告或警诫,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

海关指出,至今已勒令七间零售店铺兼进口商,将八款共562包无标示双语警告或警诫的茶烛储存于指定的地方,暂停向市面供应。案件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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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海关指出,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而《规例》订明,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