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次天与警争执 陈白山称遭打伤入禀索偿
占领中环行动秘书处义工陈玉峰的胞弟陈白山,于2014年9月29日占领行动开始次日,被指在金钟占领区打警长胸口。其袭警案件去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更指陈有“合理可能性”曾被警员殴打,身上的伤“仲伤过警察”。事隔一年,陈入禀区域法院,向涉事警长及警务处处长,追讨意外伤亡赔偿。
原告陈白山(26岁),被告包括警长黄乐及警务处处长。原告在入禀状指黄当日在近中环军营外龙和道之行人路令原告受伤,并就此事所引致的损失,要求两被告赔偿。根据区院条例,有关赔偿额不会超过100万元。
投诉警车不熄匙起争执
陈白山袭警案去年年中审讯,声称受袭的警长黄乐指,案发当晚约11时,处理陈就警车未有停车熄匙的投诉。其间,黄要求陈出示身分证,却指遭陈拳打胸口一下,并扬言“用刀捅你都仲得”。黄后与同事制服陈,黄验伤后胸口有瘀伤。
陈白山在自辩称与数名朋友谈及警车没熄匙,警员却突拦着他质问: “你系咪咁×坚持,我啲伙计休息关你×事?”又扬言“咁你系咪要人招呼吓你吖?”随即有逾20 名警员把他包围。众警后来以搜身为名,多次把他的头撞向铁栏,其后把他拖上警车继续拳打鼻梁、掌掴及膝撞他,又用水樽等硬物攻击他的头和下体。
官指陈白山身上伤势“仲伤过警察”
裁判官梁荣宗去年裁决时批评警员证供,指出庭作供的高级督察殷瀚扬及警长黄乐没说出真相,指当时正值占领行动第二天,警方与示威者多番冲突致疲于奔命,陈白山又作出挑衅行为,认为警员以礼相待的讲法“难以令人相信”,而陈白山又是一个偏激冲动的人,不会有耐性听人解释,认为警长所述的情境“无可能发生”。
另外裁判官指陈白山虽然承认案发时没带身分证,但由于警员在没有合理法律基础下把他截停及要求查他身分证,裁判官又指陈白山身上伤势“仲伤过警察”,最后裁定他两项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PI147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