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四问警方“安全屋”资料 保安局:涉警队机密行动 拒披露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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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一名保安部警司于今年初被指利用“安全屋”与情妇幽会,警方“安全屋”的使用情况惹来关注。有四名立法会议员分别向保安局提出书面质询,关注过往的“安全屋”租金开支、使用机制及滥用情况等,惟当局却以相关开支涉及警队机密行动,公开或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为由,未有提供有关资料。
保安部为警队部门,负责敏感工作,会以“线人费”租用俗称“安全屋”的单位作保护要人、会见线人及监测等工作。有四名立法会议员分别向保安局提出书面质询,询问有关“安全屋”的租金及一切开支费用、涉及滥用“安全屋”的个案数目、单位数目和详程,以及使用守则等。
保安局今日(10日)书面回复指,香港警务处“酬金及特别服务”项下的拨款,用以支付机密性质的酬金及服务开支,涉及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严重罪案、毒品罪行及保安事宜等。相关拨款的开支和有关资料涉及警队机密行动,公开分目下的实际开支及细节,可能会让犯罪份子得悉警队的行动细节及执法能力,从而回避法律制裁,结果将会损害公众利益,故此拒绝披露有关资料。
惟保安局补充,警队十分重视“酬金及特别服务”的监管,若发现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定会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而警务处就这分目制定了详细及严格的批核和监管规定,包括由指定的高级人员审批每项支出,并定期和突击检查该分目的开支细节和帐目;警队内部核数科亦会定期和突击审查分目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