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新移民领取综援录得9935宗 连续两个年度下跌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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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在2013年底裁定,政府的综援计划所定的七年居港年期规定违宪,居港年期规定因此由七年回复至一年;而18岁以下人士则继续豁免居港规定。
据社署最新提供的数据显示,过去五年间每年领取综援的新移民数目介乎8,463宗至11,468宗,16/17年度、17/18年度申领人数都有下跌。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在今年1月曾透过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披露过去五个年度间共有21,997宗18岁或以上居港未满7年人士申请综援个案,当中11,557宗获批,获批个案超过总数的一半。
劳工及福利局今(29日)向立法会提交另一份书面回复,披露更多新移民领取综援的细节;据书面回复所示,在2013-14年度至2017-18年度期间,平均每年有超过一万个18岁或以上、居港未满7年的新移民领取综援(见下表)。
年度 | 领取综援个案数目 |
2013-14 | 8,463 |
2014-15 | 11,432 |
2015-16 | 11,468 |
2016-17 | 10,518 |
2017-18 | 9,935 |
资料来源:社会福利署
据数字显示,2017-18年度的新移民领取综援个案数目为9,935宗,较2016-17年度的10,518宗少583宗。社署未有备存原本没有申领综援、但因有居港少于七年的新增家庭成员而申领综援的住户数目。
在现时的综援制度下,社署会按每个个案需要,发放不同的补助金或特别津贴。早前有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上,要求社署提供酌情发放的综援特别津贴统计数字;惟社署称没有备存相关数据,未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