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烧阴毛M巾贴面案 14岁被告称明事主受很大侮辱 被判感化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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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被指“争仔”遭情敌及其同党以烧阴毛及M巾贴面等方式凌辱,其中一名少年早前认罪,裁判官今(28日)在西九龙法院少年庭判刑。辩方指,报告反映被告过往入住感化院期间有作反省,该被告亦向裁判官称,有从女事主的感受去反省,明白事主受了很大侮辱,她一生都会好惊,而他亦答应会尽办法与损友断绝来往。裁判官最后接纳建议,判被告继续受感化令及赔偿女事主1660元。
报告指被告行为有改善
今受判的14岁男童是此童党案中的第8被告,他承认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及一项刑事损坏罪。其母亲及祖母今有到庭。
裁判官早前索取青少年罪犯评估报告、感化报告及心理报告。辩方指,报告显示被告有反省,承诺重新做人,过往7个月在感化院行为有改善。被告亦认为感化辅导有助他重回正轨及避免与不良分子来往。
明白事主成世都好惊
裁判官王证瑜问被告,早前就另一案被判监护令,且有社工跟进,也不肯与损友断绝来往,何以现在会改变想法。被告答:“以前以为细个做咩都有机会,但入咗(感化院)之后冇咗自由。”他又说:“明白坐监系好辛苦。”王官续问他有何反省,被告称明白事件对事主系“好大嘅侮辱”,事主受伤外,也会“成世都好惊”。
决心与损友断绝来往
王官谓:“除咗你哋(被告)个名之外,呢单嘢个个都知咩事。”又指社交媒体上也有事主资料,事主应如何面对。官再指被告为一时之快犯案,做事没想清楚后果,并透露他曾犯盗窃。被告即回应会改住址,转电话号码及删除社交媒体帐户,以断绝与损友联络。他又指,在感化院会比劳教中心学到更多东西,例如上课更专心、与人不合也不会争执。
裁判官细阅报告后,认为他有反省改善,有决心改过,最后接纳建议判被告继续接受感化令,及就损毁手机向事主赔偿1660元。
案件编号:WKCC7000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