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涉抢手机案】事主:无预计在立法会大楼会被议员抢野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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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被指去年在立法会内抢走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电话,因而被控普通袭击等三项罪名。案件今(26日)在东区法院续审,庭上播放拍得当时情况我闭路电视片段,片段显示许在立法会大楼2楼看到事主后接近她,二人稍作交谈后,许抢去其手上纸张,及后再抢去其收在身后的电话,并跑向该层洗手间方向,事主说:“冇预计过系立法会大楼畀立法会议员抢野。”
被告许智峰,36岁,现任民主党港岛区立法会议员,共被控三罪: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普通袭击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
事主把手机放在身后仍被抢
涉案事主梁诺施继续作供,控方向她播放数段事发时的闭路电视片段,片段显示许智峰在立法会大楼2楼推开玻璃门进入电梯大堂后,看到事主并接近她,及后许从她手上抢去事主收在身后的电话。
许抢夺成功走入厕所
事主称当时许进入电梯大堂时,问她在做甚么,事主表明“做紧野唔方便讲”,然后许便抢去她手上的纸张,又问她手上拿著的电话是“阿公定自己”,事主指她将电话收在身后,又提醒许“有cctv”,但仍被许抢走,据闭路电视片段,许抢走电话后向洗手间方向跑去,而事主紧追其后至许进入洗手间。
官质疑无担心资料被抢
事主表示当时她即联络“通传应变小组”组长,告知她事件,著她找人来帮忙。事主称,被许抢去的纸张上有议员的政党背景、名字等资料,当日用作辨认议员,然后在电子表格(spreadsheet)上填写议员的位置。裁判官质疑为何当时事主没有关心该纸张的去向,事主则指因纸上的资料皆是公众可查阅到的资料,认为“唔系大件事”。
事主又指,被抢手机时感到“好惊”,她说“冇预计过系立法会大楼畀立法会议员抢野,唔知点应对”。
案件编号:ESCC25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