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贤志引述郑若骅:同性婚姻一定有 律政司:司长就不同议题交流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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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即,亦令人关注本港平权情况。已在外国与同性伴侣结婚的东华三院主席王贤志,昨接受商台访问,透露早前出席东华晚宴时,曾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追问,本港同性婚姻何时可合法化,对方称“一定会有,因为是大势所趋,不过是时间的问题”。
郑若骅透过新闻秘书回复《香港01》查询时,未有正面回应,仅重申政府已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是否需就本港性别承认议题立法,稍后亦将向政府呈交报告书。王贤志接受记者查询时,无再补充。
有同志平权组织认为,本港需急起直追,本港已酝酿足够民意支持平权,反同团体则认为社会现时未达共识,不应破坏传统家庭价值。

王贤志(右)婚后曾携同配偶Kevin(左)出席一点粉红活动。(资料图片)

引述郑若骅:同性婚姻一定会有 是大势所趋

商台节目《一圈圈》昨播出王贤志访问,王是东华三院首位公开同开同志身份的主席,他三年前与拍拖七年的另一半Kevin,在加拿大注册结婚,事前亦有通知时任东华主席、副主席及总监,亦感到同事间的包容,“唔系宣传,叫大家个性取向系去跟我,或者点样,只系话社会上多些大型机构包容多啲同事之间、同事伴侣,我觉得系我哋社会会走得更前”。他又于节目中谈及出柜经过,亦向主持人梁泰来透露曾于东华晚宴上,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追问同志婚姻平权事宜。

翻查资料显示,郑若骅曾于今年1月25日,以主礼嘉宾身分出席东华三院148周年慈善晚宴,王贤志今(24日)接受《香港01》查询时指,当晚有讨论其他话题,对于司长的回应,他感觉正面,“最起码唔系落咗闸”,亦符合心中期望,因此事没可能一蹴而就,“始终(合法化)唔系一步登天,都要时间”。

王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大势所趋,若香港不跟随进步,将是一大“倒退”,“如果其他地方有,香港无可能无,咁样讲唔通”。他又指,郑未有提及时间表,自己亦无进一步追问,亦不知悉对方是以私人身分、抑或司长身分表态,但认为属何许身分发言“无伤大雅”。

王贤志引述郑若骅表示,同性婚姻一定会有。律政司新闻秘书回复,指司长就不同议题交流。(资料图片 / 余俊亮摄)

律政司:司长期间亦有就不同议题作交流

《香港01》今亦以电邮向律政司新闻组追问详情,新闻秘书其后回复指,司长出席活动时,有简单阐述性别承认议题立场,表明港府已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是否需就本港相关议题进行立法,及订立相关行政措施。工作小组的研究范围包括:探讨是否需要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以及研究法律上性别承认所涉及的后续问题。研究完成后,工作小组会向政府呈交报告书。律政司回复又指,司长期间亦有就不同议题作交流。

王贤志:无补充

记者就律政司新闻秘书的回复,向王贤志查询,他无作补充。

王贤志(右)昨日(24日)接受商台访问时,透露曾追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何时可实行同志婚姻合法化。(商台提供)

王贤志访问节录

主持人:会唔会觉得香港平权方面,真系需要改进?完东华后,会参与多啲平权运动?

王贤志:我唔排除,就算结咗婚返来呢两三年间,都好多类似活动,例如PinkDot,或者Gay Parade,都有叫我哋出席支持,但亦碍于东华的Schedule(日程),我觉得都要小心处理,有啲野当你愈做得多,就愈弄巧反拙,你争取的过程是要时间,譬如我父母接受,都要有个好长的缓冲期,所以我都想做多啲嘅同时,都希望大家明白,呢个过程系漫长的,但迟早一日会实现。

我好记得,前排一个月,郑若骅司长都嚟咗我哋东华有个Dinner(晚宴),佢咁啱坐我隔离,个Dinner晚宴又有埋Spouse(配偶),Kevin又坐喺度,大家倾偈,即刻介绍Kevin系我Partner,通常我都系话Partner(伴侣),我觉得用老公定唔知先生,好奇怪。跟住佢(郑)又无嘢,我即刻第二句就问佢:“司长,你觉得香港几时有呢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呢咁?”佢话,一定会有,话呢个系大势所趋,不过时间嘅问题,咁当然答到咁啦,无可能话畀你听,系咪佢任期可以有,但我觉得大家系朝住Positive(正面)方向谂啰。

香港平权计划发言人Billy Leung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成大势所趋,港府应带头实践平权,勿再劳民伤财,耗费公帑于相关官司。Billy曾于2005年提司法覆核,获裁定胜诉,成为本港史上首宗挑战政府歧视同志的成功案例,他认为,事隔多年,民间平权意识提高,近年港大、中大所做民调亦反映港人的平权意向,惟港府仍然叹慢板,令同志争取平等待遇包括住屋、入境、合并报税及同志配偶等遥遥无期,结果需诉诸法庭。

他又认为,本港平权进程落后,邻近地区包括台湾、澳门,已先后立法加强对性小众的保障,台湾亦料于5月实施同性婚姻合法化,成为亚洲“第一”,他期望,本港可急起直追,以挽回落后。

反对同性婚姻大联盟发言人李梓敬则表示,未知司长曾否作相关言论,如属实则不恰当,因港府从无既定立场,律政司属问责官员,理应跟从官方说法。他认为,在性倾向条例、性别认同等未有共识前,一下子跳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言之尚早。他重申反对立场,认为同性婚姻冲击传统家庭价值,不论是甚么时间,亦不应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