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厕色诱马伕图抢手机 夜场女公关罪成囚3年
夜总会女公关涉嫌透过手机社交程式,结识马会马伕,并借词洽购马伕的玫瑰金iPhone 6s Plus,在商场残厕密会,期间涉嫌与另一男子合谋抢劫马伕若一万元财物。女公关虽然坚称真心想花一万元买手机才与马伕会面,却不被法庭接纳,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抢劫罪成,法官今判刑时更指她早有预谋,判她入狱3年。
泰国裔女被告李淑冰,23 岁,被裁定于去年10月12日,在沙田广场地下后巷抢劫男子叶玉强(25岁)的手袋,内藏一部全新玫瑰金iPhone 6s Plus及财物等。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被告在案发当日被捕后诞下一子,她早前已有三名孩子,是四名孩子的母亲。她一直尽责照顾子女,亦从未犯事,她在事件中也有擦伤。
法官指早有预谋须判入狱
但法官指被告早有预谋,更用手机短讯通知同党前来协助,又曾用雨伞扑事主头部,及用事主斜揹袋肩带勒事主颈令他几乎晕倒,案情严重,须判即时入狱。控方案情指,被告透过手机程式“遇见”认识事主,被告称愿以1万元买事主的iPhone 6s Plus,她并以“我哋去爆房”为由,相约事主去年10月11日晚上相见。惟见面时,被告称没有带钱,主动带男事主到沙田广场伤残人士厕所,她在厕内要求看手机,又捉他的手摸她胸部,并要求看手机,惟事主拒绝,被告即夺去事主眼镜逃走,事主追截至商场后巷,突遭一名男子用雨伞袭击,并用斜孭袋肩带勒颈,他醒来已失去手机及财物。
被告发短讯通知同党“KO”事主
被告自辩时称她真心想看看手机,却在厕所遭事主非礼,但因怕“肉酸”,故没有举报事主。
法官裁决时指,警方在拘捕被告后在她的手机发现,她在案发时曾发短讯给一名男子,短讯写到:“去完就做佢。”及“KO佢”。法官认为这些短讯能佐证被告在残厕内抢不到事主手机,便引事主到商场后巷,再由同党向事主施袭。
法官更形容,被告是为求目的,以性方式行事的人。
案件编号:DCCC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