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商界倡剔除经济罪 大律师公会执委批不公促港府解释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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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议修改《逃犯条例》后,引起商界忧虑,有指保安局局局长李家超或会剔除十项八项经济罪行。
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石书铭今日(22日)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上表示,质疑为何只令社会上某部分人安心,而将拟修订条例中剔除部分罪行,认为存在不公平的情况,“点解唔同人就有唔同待遇。佢地唔信执法程序,咁其他人呢? 为何𠮶啲人嘅忧虑,政府就唔需要处理?”
他指出,香港和内地商讨超过二十年仍未达成有关协议,质疑现时政府为何忽然不理会当中的忧虑,认为若然修例,将会削弱现有移交疑犯制度协议,促请政府解释修例的原因。他续指,一旦修例,一国两制的法制分隔就差不多剔除,政府需要思考修例的代价。
卢伟国:如何界定“严重罪行”,政府都未有说法
根据保安局建议,一旦修例,将会有46项严重罪行或适用于移交范围。经民联主席卢伟国在电台节目上表示,并非只有商界和专业人士质疑与担心修例,其他界别亦有共同忧虑的地方,认为修订工作要小心处理,政府要听取不同界别意见。他举例,条例将如何界定“严重罪行”,现时局方都未有说法,促请政府交代什么情况下要启动移交逃犯机制,整体如何做好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