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奶奶张兰发声明 所涉民事案在排期上诉 会提新证据反驳
台湾艺人徐熙媛(大S)的奶奶张兰,于内地创办的知名餐饮集团俏江南,因出售股份争议惹上官非。高院法官本月初下判词指,张因未有按法庭命令披露资产,认为张构成藐视法庭,虽然她已得悉张会就裁决上诉,但指裁决一日未撤销法庭仍可判刑,并在张不在庭的情况下,判张须监禁1年。根据大陆媒体报道,张今(13日)授权一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指她与该案原告所涉的民事案件,仍处于上诉阶段,未有作最终裁决,又指张会在上诉时提出新证据。
声明称现只有一项指控
根据大陆媒体《环球时报》报道,张授权律师发表声明指,欧洲私募股权基金CVC Capital透过其控制的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 和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下称:原告),于2017年3月1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向张兰提岀5项藐视法庭指控。声明指张曾聘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代表抗辩,该案于2018年3月14日作出裁决,并驳回了其中4项指控,故现只保留一项指控。
去年4月已提出上诉
声明又指,就这个裁决,张已于2018年4月11日在香港提出上诉,目前仍在排期阶段,上诉庭未就这裁决作最终裁决,声明又指,张会向上诉庭提交新证据,以推翻原告的不实指控。声明并指,媒体刊发报道有不实资讯。
裁决一日未撤销法庭可判刑
司法机构网页已刊出陈美兰法官在本月5日所下的判词,陈官指张因拒绝披露所持有价值高于50万港元的资产,于2018年3月14日已裁定张藐视法庭。陈官亦称,她知道张已就被裁定藐视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除非及直至该裁决已被撤销,否则法庭仍可就已作出的决定作判刑。
曾要求张出庭但不果
陈官在判辞又透露,张的代表律师在2019年2月28日曾去信法庭,称张未有就判刑的事上给他们任何指示,虽然法庭曾要求张在判刑当天出庭,但张未有现身。法官指张违反法庭命令的情况严重,并已给张多次机会作解释,认为判罚款并不适当,故判张入狱12个月。
案件编号:HCMP 585-58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