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廉署定风波、历UGL案争议 执行处处长朱敏健︰ICAC原则不变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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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近年风波不断,先是2016年的“李宝兰事件”引发连串人事地震,时任监警会秘书长朱敏健被急召重返坐镇,至今出任执行处处长三年,成为廉署史上最“年长”的高层。
廉署去年决定不检控涉及前特首梁振英的UGL案,令廉署再成为争议焦点。将退休离任的朱敏健不评论个别案件,但认为廉署未曾有案件是与律政司有极大差异的看法,强调决定检控与否,并无考虑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证据以外的其他因素;就外聘独立法律意见的程序,“如果无证据,外判又好,内判又好,畀我睇又好……最后个结果,我唔相信会有唔同。”

如果有案件,廉署唔同意律政司,讨论去到咁极端,咁单案件就唔会完,就系咁简单。
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私人机构)朱敏健

外聘独立法律意见非铁一般规矩

朱敏健不评论个别案件,但就廉署与律政司的沟通程序,他指,过往一直都是有商有量,是经详细商讨,双方就案件细节是会有不同演绎,但会去理性争论,都是有依有据,最后达成的决定,是视乎哪一方提出的理据更符合法例,“如果有案件,廉署唔同意律政司,讨论去到咁极端,咁单案件就唔会完,就系咁简单。”严重案件亦有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把关。

就外聘独立法律意见,是由律政司根据个别案件的整体性质因素,并非铁一般的规矩他认为,若案件根本是证据不足的话,即使找不同律师,他未见过亦相信不会有不同判断。被问到涉及公众人物的案件,为何不透过外聘程序,去令公众心服口服,朱敏健认为是观感问题,提到若以逆向思维,律政司特别交代,会否就是考虑了事主背景,“牛头角顺嫂单贪污案又唔向大家公布一下?”认为现行做法是反映以证据为本,从不考虑当事人身分地位的原则。

他续指,理解公众疑虑,但认为“会唔会问题核心唔在于案件,而是在于有无办法令到公众释疑呢?一个程序嘅怀疑,会不会可以是用一个程序嘅答案去解决?呢个我唔知道。”对于外界忧虑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上会有压力,朱敏健表示,作为管理层,就必须令同事无压力,查案“只需要睇有无证据”。他认为同事与高层都习以为常,完全无压力,“有得做系会继续做。”

他解释说,廉署45年来,密密实实原则不变,永不评论进行中的案件,因为一旦评论一宗案之后,以后有其他案件都要回应,不能选择性地回应或不回应,会引起揣测,对受调查的人、案件可行性有影响及顾虑,而廉署的透明度有提高,包括差不多每一宗案件有结果,都会有新闻公报,内部亦有加强同事训练与传媒沟通。

有策略防止被用作政治工具打压异己

就有忧虑廉署被利用为政治工具打压异己,朱敏健表示,防止不到举报人别有用心,但收到投诉后,会先将这些人的背景、政治取态等与案件无关的因素撇除后,纯粹看该举报有无贪污元素,是否属于可追查的投诉,而每一宗举报都是用这同一把尺去度,好大程度上就能撇除了这班别有用心人。

他指,以往临近选举都会忽然多了一些楼宇管理的举报,即使不良动机明显,但该举报是的确符合列入可追查投诉的话,廉署是必须去调查,不过在调查上的做法有弹性,“会因应实际情况去考虑,如何调查可以令最少人受到不必要的影响。”如选举在即,涉及到的只是吹毛求疵的调查,就会使用强硬快速的行动,在选举日之前尽量处理好投诉;如罪证确凿,亦会尽快执法等,都是一些可以采取的策略。

无后悔回巢 新旧交接成功

回巢三年,今日(11日)是最后一个工作日,朱敏健坦言“离开后返来,无任何后悔。”他透露,当时是由廉政专员白韫六打电话找他,表明当时现职中未有合适提拔的人选,认为他是能让公众有信心的人选。而他当时都无问执掌职位就答应。他认为内部新旧交棒成功,“特别是头十八个月,畀到公众信心,其实廉署系稳定,当时大家系错觉。”

退休在即,与廉署多同行了三年,朱敏健将一番体会,创作了一首七言绝诗,“轻舟齐御觅新舵,破浪翻腾渡劫波,惊风密雨须毋惧,和衷共济创巍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