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红隧爬头撞跌铁骑士 称患睡眠窒息症 危驾罪成罚款9千
名校小学教师涉嫌于去年2月驾驶私家车在红隧内“爬头”,撞到电单车后不顾而去,被控两项危险驾驶,及发生意外后(有人受伤及造成损害)不停车罪。 裁判官指被告当时可能患有睡眠窒息症,出现瞌睡情况,明知自己不适合驾驶仍继续,已构成危险驾驶。被告今(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9000元及停牌半年。
事主曾留院8天
案情指,被告林彦邦去年2月5日驾驶私家车由港岛经红隧往九龙,期间疑于管道内突然摄位爬头,撞倒前方电单车,事后未有停车,至红磡出口收费亭附近才遭截停。事主赵家乐被撞后曾留院8天。
被告患睡眠窒息症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时指接纳控辩双方证供,被告有机会在事发时患有睡眠窒息症。从呈堂片段所见,被告私家车左摇右摆,车身几乎碰到右边石壆,其后与后方的电单车发生碰撞。而发生碰撞前,被告已出现瞌睡情况,他一直尝试控制车辆,又尝试扭左及减慢,明显有意识。
官指被告驾驶方式不负责任
当时被告已知自己不适合驾驶,仍容许自己继续驾驶,余指被告当时可以开启危险警告灯,提醒其他司机甚至停泊,但他未有作出任何举动,驾驶方式不负责任,不认为被告是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者,因此危险驾驶罪名成立。
有人响号提示未有理会
余又指,被告私家车本来一直跟随电单车,知悉其私家车与电单车相撞后,电单车突然消失,必然感到奇怪,另一位驾驶者亦曾响号提醒他撞到,但被告未有理会,加上被告要到达左边收费亭,需看左边倒后镜,但倒后镜已出现严重损毁,理应察觉到当时情况,因此发生意外后(有人受伤及造成损害)不停车罪成立。
求情称意外后才知患病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39岁,任职小学教师,与太太及5岁女儿同住。被告学校表现良好,健康一直正常,发生意外才知悉患有睡眠窒息症。辩方又指被告为初犯,重犯机会低,亦非鲁莽司机,对受影响人士表示歉意,指其家人已深受困扰,盼法庭以罚款代替监禁。裁判官考虑被告背景,两项罪名合共罚款9,000元及停牌半年。
案件编号:ESS28322/2018,ESS2832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