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八楼”未派代表出庭 学联取回位于旺角物业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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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联代表会前年决定收回原为学联社会运动资源中心、现为“自治八楼”的旺角金轮大厦单位。持有该单位的“学联及学生活动基金有限公司”今年初入禀区域法院,案件今(6日)以简易程序处理。自治八楼成员指原告以行政手段避过民主讨论,他们不会进入建制的司法程序,故没有派代表应讯。常务官接纳原告已按程序向被告送出传票,颁令重申原告持有该单位的管有权,现占用单位的人士是未经许可下霸占该单位。

原告为代表“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的“学联及学生活动基金有限公司”,被告为“九龙弥敦道739号金轮大厦8楼A室占用人”。原告以信托形式持有八楼物业。

到庭旁听的自治八楼成员指不会进入建制的司法程序,故没有派代表应讯。原告立场为无法确认占用人身分,并指已将原讼传票张贴于该单位的闸门,及放入其信箱。常务官颁令重申原告管有该单位,因被告人身分不明,按例不会颁讼费命令。

案件编号:DCMP3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