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合约员工不获续约大感不公 职工盟游行促修例堵塞漏洞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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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于施政报告宣布,将产假增至14周,惟不少在职孕妇因获合约形式聘用,职场上仍遭受不公对待。周小姐工作了10多年,由普通职员晋升至部门负责人,基于公司一向以合约形式聘用员工,故她多年来仍维持每年续约,直至她放毕产假突然收到不续约通知,大感不公。职工盟趁临近三八妇女节,今(2日)与多名妇女带同横额游行到政府总部请愿,冀当局能堵塞雇佣条例漏洞,保障女性怀孕合约员工。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订明,员工通知雇主怀孕后便不可解雇员工,否则属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最高须支付15万元赔偿。惟现时法例并无订明,员工不获续约等同被解雇,故受影响的员工根本无法循雇佣条例追讨赔偿。
郑小姐多年来任职商界市场推广工作,为服务社会于2017年决定减薪转职社福界。她入职社福机构获1年合约受聘,其工作表现获上司肯定。其后,她得悉自己怀孕,上司亦告知她能享有产假津贴及获续约,惟合约完结前5天才被通知不获续约,令她顿感徬徨无助,忧虑未必能轻易找到新工作。
职工盟:不合理个案冰山一角
职工盟妇委会认为周小姐及郑小姐的个案仅是冰山一角,而职工盟主席吴敏儿更斥政府缺乏全面考虑。吴续指,合约聘用在商界甚至社福界经已成主流,政府应尽快堵塞漏洞,保障怀孕合约员工,否则加产假“是为女性好,还是害女性”。
吴补充,即将踏入三八妇女节,质疑政府要令到多少准妈妈泪流披面、情绪大受打击,才愿意修改法例,故要求当局增加产假至14周的修订草案,加入条文将不续约视为被解雇,以确保合约员工同样受到雇佣保障;同时应加强宣传雇主不可歧视怀孕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