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入禀厦门法院告华懋集团等七公司 法院书记员:已受理案件

撰文: 陈信熙 慈美琳 梁祖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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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伪造华懋已故前主席龚如心遗嘱,被判入狱12年的商人陈振聪,昨日(27日)致函传媒,指世纪争产案有疑点,已就其名誉受损入禀厦门法院民事追讨相关人士。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向《香港01》确认,去年6月受理案件,正向各被告方递送应诉通知,暂未定开审日期。记者向案件被告之一的华懋集团查询,至截稿前未获回复。
大律师指,香港终审法院已就龚如心争产案作出终极裁决,即使陈振聪于内地兴讼并胜诉,亦不可能推翻争产案的结果。

《香港01》本周三(27日)收到自称陈振聪人士的来函,称已向厦门法院入禀控告,包括华懋集团在内的公司及律师事务所损害其名誉,并附上“受理案件通知书”。记者致电查询,法院书记员证实案件已获受理。(《香港01》获得信函)

厦门法院去年6月受理案件 开审日期待定

《香港01》昨日(27日)收到署名“陈振聪”的信函,信中签名与陈振聪早年的签名相似,而囚犯编号及身份证号码,确认与陈振聪的资料吻合。陈振聪于该信函声称,龚如心争产案有疑点,导致他被判入狱,并指已向厦门法院入禀,控告相关人士损害其名誉。

该信函附有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惟未附上起诉状。记者昨午按案件编号,致电该法院查询,法庭书记员确认案件于去年6月21日获受理,又指原告方律师去年11月底已交齐证据文件,目前法院正向各被告方递送应诉通知。

该法庭书记员续指,因多名被告位于香港,案件的应诉材料正经“委托送达”程序递送。根据香港律政司资料,内地与香港法院间可互相委托送达民事司法文书,该程序须经香港高等法院及内地高级人民法院。按规定,香港法院须于接获委托书的两个月内,送达应诉材料。

大律师:不可能推翻争产案裁决

根据“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的原告为陈振聪,八名被告分别为华懋集团及华懋慈善基金等七间香港及内地公司,以及黄干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记者昨日向华懋集团查询事件,至截稿前未获回应;至于相关律师事务所,记者致电查询时职员指不便回应。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解释,陈振聪在内地法院兴讼,如获胜诉可根据结果在香港法院作后续处理,包括申请执行判决的命令,但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及按香港法例订明的程序进行。然而,陆伟雄强调由于龚如心争产案,已在香港终审法院审结并作终极裁决,即使陈今次在内地法院获判胜诉,亦不可能推翻终院裁决。

邵家臻:信函经第三方处理

陈振聪今次寄予传媒的信函,经电脑打印,而且多于一间传媒机构收到。关注在囚人士权益的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指,监狱不会提供打印或复印设备,估计信函是经过第三者处理,再转寄予传媒。

邵估计,陈振聪可能将信函寄予第三者,或在获惩教署批准下将资料交予律师代表。有惩教人员估计,陈振聪可能与律师见面时,由律师笔录资料再代为处理信函。

曾获龚如心逾20亿元 因伪造遗嘱判囚

华懋已故前主席龚如心于2007年逝世,遗下巨额遗产,商人陈振聪及龚如心家属控制的华懋慈善基金对簿公堂。争产案披露大量陈振聪获得巨款的情节,包括龚如心于2005至2006年,曾先后三次将6.88亿元,即合共20.64亿元存入陈的公司户口。

龚家力指这三笔款项为风水费用,但陈振聪坚称款项由龚如心馈赠。此外,庭审披露陈振聪与家人曾于深夜到华懋集团总部,以网球袋盛载巨额现金,并带到毕打街的汇丰银行分行,存入由陈振聪开设公司的银行户口。

陈振聪取得巨款后投资楼市,其本人及家族曾持有中半山宝云道16号的“楠桦居”、山顶中峡道28号B,以及山顶倚峦共三间顶级洋房,总值逾10亿元。2007年,陈振聪更豪花10亿元购入A350空中巴士作为私人飞机。

不过,高等法院上诉庭2011年判陈振聪败诉,法官斥陈以伪造遗嘱谋夺庞大遗产,大话连篇。陈其后于2013年被裁定伪造遗嘱,以及行使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判囚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