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钓渔船船东及船长被指违海事处禁令 今被判缓刑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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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丰二号船东罗堪就及船长石桃胜今在东区法院被判缓刑。(资料图片)

保钓鱼船“启丰二号”违反海事处处长禁令,拟出海到钓鱼台宣示主权,船东罗堪就和船长石桃胜早前被裁定企图未经允许离香港水域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今早在东区法院判刑,其中罗及石分别被判入狱一个月两星期及一个月,二人均准缓刑两年,另罗被罚款4千元。

一直明言宁愿坐牢的被告罗堪就,闻判后表明不会付罚款,但裁判官仍给他一个月时间缴付,并说明若他不支付,法庭会发出拘捕令。

两名被告分别为罗堪就及石桃胜,被票控未经允许离开香港水域、无依指示停航,未允许而运载乘客等8项传票。

船东罗堪就明言不会付罚款因要把钱留作保钓运动之用

罗在求情时指《基本法》赋予市民游行示威自由,不明白为何用船只示威却不可,又指内地法律给公民保家卫国的权利,又称反对罚款及社会服务令刑罚,因为他要把钱放在保钓运动上。

石的律师则称他在案中并非主导角色,只是听命于罗,现已受到教训,而他的船长版已届满,不打算续牌,重犯机会低。

两名被告被指在前年8至10月期间,多次不理海事处处长所发的禁令,欲驶船到超越香港海域,因而遭到票控。

案件编号:ESS4549-456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