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守则咨询 团体忧日后市民、议员向政府索取资料需付费
市民若想向政府索取资料,可透过《公开资料守则》申请,不过现行机制并无法律效力,常有批评指政府部门在审批是否公开资料时准则含糊。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为《公开资料守则》立法,并就此咨询公众至3月5日。
不过,有团体指咨询文件暗藏魔鬼细节,例如建议收费变相借政府资讯向市民收税,而且未有涵盖全部公营机构、获豁免公开文件种类增加等。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认为咨询文件非常保守,忧虑之后订立的法例会更保守。
文件建议收费 团体指简化程序更降成本
《公开资料守则》自1995年推行从未有过全面检讨,法改会于2013年设立小组负责检讨现行制度,小组于2018年底交出咨询文件,建议设立相关法例。
有团体昨﹙19日﹚举行研讨会,会上香港开放数据﹙Open Data Hong Kong﹚成员Scott Edmunds认为,文件建议向资料索取人收费以覆盖成本,是变相就资讯透明向市民收税,认为简化公开资料的审批程序,比收费更有效降低成本。
他续指,咨询文件对一些重要议题未作讨论,例如立法会议员是否仍然可以免费索取资料?如不可以,会如何影响立法会职能?如果可以,市民是否就可以透过议员申请资料,避免费用?
暗藏魔鬼细节 公营机构不受限 立法后修订难
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指出,咨询文件暗藏许多魔鬼细节,例如未有清晰界定应受规管的公营机构,日后一些使用大量公帑的基建项目如沙中线工程的文件可能不受限制。此外,可获豁免公开的资料种类由现时的16项增至21项,而咨询文件更建议高级官员可享有酌情决定权,凌驾如申诉专员公署等机构关于资料披露的裁决。
莫乃光认为文件的建议非常保守,忧虑政府以此为基础而设立的条例会更加保守;又指新法例若缺乏配套机制,就是“为立法而立法”,立法后要修订就更困难。
公开资料守则咨询文件的魔鬼细节
1. 要求申请人支付一些费用
2. 设定处理申请工作时数的上限,一旦超出该上限,政府便可以拒绝
3. 仍有许多公营机构不受规管
4. 可获豁免公开的资料种类由现时的16项增至21项
5. 高级官员可享有酌情决定权,拒绝披露资料等
咨询期至今年3月5日
出席同一场合的法改会档案法小组委员会成员李达诗则认为,本港的公开资料制度比其他地区落后很多,需尽快立法。
法改会现同时就公开资料及档案法进行咨询,两份咨询文件均可于法改会网站﹙www.hkreform.gov.hk﹚下载,咨询期至今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