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逾万份RISC表格缺失 路政署证实:承建商无按程序提交

撰文: 麦凯茵 劳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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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动公布港铁沙中线红磡站有超过四成的RISC(检查及测量申请表格)缺失,重案组介入调查。但原来除了港铁,香港其他大型工程或有同样问题。
《香港01》获得港珠澳大桥香港接线工程驻地工程顾问公司奥雅纳(Arup)的信件,在2018年7月,即大桥开通前三个月,向承建商中国建筑香港追索42项未递交的RISC表格,涉及八大工程地点。消息指,共涉约15,000份RISC表格缺失或事隔两年后补签,质疑未有进行检查程序。
路政署今日(10日)晚上发出新闻稿,证实承建商未按合约要求依时提交1万多份RISC表格,占工程合约须提交的此类表格约28%。不过,署方强调,今次事件不涉及工程质量问题,而是承建商没有依时按程序提交文件,已将工程顾问公司及承建商就有关事宜未如理想的表现反映于其季度表现报告内,并且敦促改善。
路政署又解释,审视过程中无发现有任何虚假文件的情况,而承建商补交该批RISC表格,并在表格上标示签署当日的日期,而非有关工序的施工日期,是要显示有关表格为延迟递交的表格。

奥雅纳多次催中国建筑提交表格

涉事工程合约为“HY/2011/03”,即“设计及建造观景山至香港口岸的一段香港接线,以及香港口岸与香港机杨之间的连接道路”,工程顾问公司是奥雅纳工程顾问(Arup),总承建商为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动工,合约总价为88.8亿元。

《香港01》获得一封奥雅纳2018年7月,发给中国建筑的信件,内容指出是奥雅纳向中国建筑追讨多份尚未递交的RISC表格,信中用“重申(reiterate)”、“再来信表达不满(we write again to express our dissatisfaction)”等字眼,显示奥雅纳或曾已经多次去信要求中国建筑递交RISC表格。

检查程序严重缺失

信中奥雅纳列出八大工程地点,包括观景山隧道(Tunnel SHT)、香港连接路主线(HKLR Mainline)、公路营运维修区(Highway Maintenance Area)、香港口岸至机场隧道(Tunnel HAT)等多个地点;当中涉及42细项的表格,包括路面工程、交通标志、渠务工程、防水工程等。

信中又提及,RISC表格理应至少在检查前24小时前提交,并表示检查程序有严重缺失(a serious deficiency on the inspection procedures)。

《香港01》获得部分港珠澳大桥香港段观景山隧道工程的RICS表格列表,当中大部分的签署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即该部分工程进行的两年后。

部分两年后补签 质疑无检查

根据记者获得的部分RICS表格列表,当中有500个张RISC表格,签署日期同为2018年7月18日,但工程应为2016年。消息人士指,“HY/2011/03”工程共有逾70,000张RISC,惟估计当中约15,000张,即两成是缺失。大部分涉及缺失的RISC为2016年的6月,即观景山隧道西面入口的暗挖工程等,不少表格已经后补,但填表日期为2018年7月,又或并无在表格中填上日期。

《香港01》获得一张观景山隧道通风槽石屎层板工程的RISC表格,当中显示工程在2016年6月进行,但表格的填写日期,则在两年后的2018年7月。消息人士指,当时未有填写RISC表格,直至港珠澳大桥通车前,才要求奥雅纳和中国建筑补交,但当时负责的工程师已经离职,因此由其他有资格签署的工程师签名。

消息人士质疑,若后补的RISC表格,并无进行相关的检查程序,未能确认用料品质合符规格。

港珠澳大桥香港段,2016年6月,公路维修区行政大楼的建造工程。(工程进度网站图片)

声称不涉工程质量问题

路政署晚上发表新闻稿,指工程顾问公司驻工地工程人员于去年7月底向署方报告,承建商未有按合约要求依时提交超过1万份RISC表格,占工程合约须提交的此类表格约28%。署方表明,事件不涉及工程质量问题。

路政署指已立即要求工程顾问公司驻工地工程人员提交工地施工记录,并于去年8月收到相关记录,当中包括大量于施工期间由工程顾问公司驻工地工程人员拍摄的照片记录。署方另聘独立顾问公司审视该批记录,以确认工程顾问公司驻工地工程人员有否履行监督承建商进行施工的职责。

署方表示,独立顾问公司详细审视所有记录,并抽样查看相关电脑档案内的记录,以及与工程人员会面,以查证文件的真确性。独立顾问公司认为工程顾问公司驻工地工程人员,能于短时间内提供充分的证据,显示工程顾问公司一直有系统地储存大量的相片记录。在这次调查中,独立顾问公司曾会见不同职级的工程顾问公司驻工地工程人员,以了解更多工程及储存记录的细节。会见过的驻地盘工程人员均对监工细节相当熟悉,显示他们均曾真正参与工程监督工作。

审视过程中无发现虚假文件
在审视过程中,独立顾问公司未有发现有任何虚假文件的情况。独立顾问公司经审视记录后,亦确认工程顾问公司驻工地工程人员有履行监督工程的职责,并于二○一八年十月向路政署提交报告。基于工程合约的要求,承建商补交该批RISC表格,并在表格上标示签署当日的日期,而非有关工序的施工日期,以示有关表格为延迟递交的表格。

陈淑庄得悉事件后,怒斥事件严重,若该批RISC从未存在,则有人凭空签署即涉及伪造文件,属于刑事罪行。(资料图片)

陈淑庄:若凭空签署涉刑事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得悉事件后,怒斥事件严重,若该批RISC从未存在,有人凭空签署即涉及伪造文件,属于刑事罪行,“无论签署的人是被迫或是怎样,他们都不应该补签,能够迫使他们签名的人绝对不是低级,可能是管理层等”。她认为知情人士“责无旁贷”应直接通知执法部门介入调查。

陈淑庄表示,若大桥的结构未有在认同人士的监督或同意下兴建,令人担心大桥结构是否安全,“因为赶工就倒石屎,凭什么令人相信是合符程序,根本就无人能够保证!”她促请政府及路政署尽快交待事件,调查涉及事件的相关文件是否真确,“当时收回来是否有确认或者查证呢?”

港珠澳大桥离开香港段后,就会进入属于内地段的东人工岛。(资料图片 / 余俊亮摄)

工程师:后补RISC不罕见

资深工程师倪学仁则认为事件未必会影响大桥的结构安全,表示RISC仅为政府工程及大型私人工程中的合约要求,“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不交是犯法”,更指后补RISC的情况不罕见。

倪学仁解释,在政府工程中的稽核员会追查七年间的文件,当发现文件有漏留或缺失时便会要求对方补交,“每一项都会慢慢查,如果涉及到钱便会更加紧张”,因此认为今次RISC在两年后才补交做法不算罕见。他又认为,工程涉及预制组件,未必需要每次评估,“不断重复一件件预制件装嵌上去,由于是重复程序,所以未必每次都停止个工程再进行评估。”他又相信,每段的隧道工程均有指定的地质师,以及岩土工程师分析地质结构等。

《香港01》昨日向路政署查询事件,一直未获回复,至今晚该署始发表新闻稿回应。

资深工程师倪学仁则指,RISC仅为政府工程及大型私人工程中的合约要求,“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不交是犯法”,又指后补RISC的情况不罕见。(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