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客购物争执被打后亡 导游袭击罪成囚5月
去年十月,本港发生内地旅客疑拒绝跟团至珠宝店消费而被打,该名旅客送院抢救至翌日终告不治,其后诊断死于心肌栓塞,两名领队其后被控普通袭击罪。内地领队刘洋早前认罪,判刑3个月,至于声称当时为自卫而踢游客的香港领队胡彦南,被裁判官指谎话连篇,今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狱5月,但准以20万保释等候上诉。
官斥严重影响购物天堂形象
裁判官张加铭判刑时指,被告从事导游职业逾廿年,必然深明导游应保障旅客利益和安全,才能保住香港旅游业声誉,然而他在本案不过为保自身利益而犯案,严重影响香港有购物天堂的形象。
裁判官认为,被告经审讯判罪成,毫无悔意,案情严重,必须判阻吓性刑罚。裁判官终判每项控罪四个月刑期,其中一个月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五个月。
胡彦南(44岁)已从事导游逾20年,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去年10月19日,在红磡民乐街D2 Jewellery店外袭击内地旅客苗春起以及其女伴张丽霞。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今早亦有到庭支持被告。
声称自卫 官:谎话连篇
裁判官张君铭指,胡庭上证供谎话连篇,认为胡为求推卸罪责,声称自卫及制止对方而起脚,说法不合理,亦跟之前警方会面纪录证供前后矛盾。虽然真正袭击对方的意图,只有被告才知道,但行为既无自卫或防止暴力意图,故裁定两项普通袭击罪罪成。
裁判官指出,被告当日被捕后录下第一份警方会面纪录,承认旅客于该珠宝店消费能获取5%佣金,有见当日涉案内地旅客在店内争执,不欲事件影响其他旅客消费。被告“好嬲”一气之下将女子张丽霞拉出店外,又一时冲动踢男子苗春起一脚。至翌日,被告再录下第二份警方会面纪录,承认是怕众人争执影响其他旅客消费,影响收取佣金才犯事,但又稍微改变说法称是错脚踢中男子。
被告曾辩称:唔觉得个脚大力
裁判官再指出,被告庭上却声称受对方恐吓说:“如果喺黑龙江就打死你。”他才拉苗春起到店舖外,又强调期间对方偶有推撞和动手。他出于自卫以及想制止对方,于混乱中屈膝:“我唔觉得个脚大力”。
裁判官明言被告庭上首次道出对方动手,跟会面纪录存重大分歧,说法亦不合理,例如不向店舖职员或报警解决旅客纠纷。裁判官相信只是如第一次会面纪录般,被告只为佣金原因而犯事。
胡彦南代表律师于求情时指,作为一名导游,害怕旅客行为影响其他旅客是无可厚非、人之常情,望法庭谅解有关行为只是踢一脚,不属延续数分钟的追打。辩方又承认被告采取了愚蠢、失控和错误的行为。裁判官于下午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