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终院拒颁上诉许可 上诉无望 朱:问心无愧
退休警司朱经纬2014年占领运动时期间,执勤时用警棍挥击一名男途人。他在审讯后被裁定袭击罪成,遭判囚3个月。他及后向高院提上诉但遭驳回。虽然他已于去年10月刑满出狱,惟他仍向终审法院就其定罪及其刑期申请上诉许可,案件今(21日)在终院处理。但朱只由他的律师代表出庭,他本人未有现身,而每次朱上庭均出现的“撑警”示威者,亦未有出现。终院拒颁上诉许可,朱无望再提上诉。朱的律师在庭外透露,朱对裁决表示失望,但仍坚称问心无愧。
59岁的上诉人朱经纬,被裁定于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弥敦道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男途人郑仲恒罪成。
代表朱经纬的大律师彭彼得在庭外指,已把结果通知朱经纬,对方尊重法庭裁决,亦感失望,但仍坚称只为执法,问心无愧。
男事主声称路过被打
事主在原审时供称,在案发日晚上10时与友人身处旺角。他看到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有“鸠呜团”群众聚集,数分钟后听到叫嚣声,随即人群冲过来。郑遭驱散的警员踢中,手肘遭警棍打中。虽然他向警员表示“我地路过”,并沿亚皆老街前行,惟感到后颈被打。他于3天后到警署投诉,事后从报道得知施袭者是朱经纬。
朱辩称挥棍力度“点到即止”
朱经纬在原审自辩指,事主向另一名警员做出侵略性动作,他挥棍是“点到即止”。惟原审裁判官指,从呈堂影片可见事主在案发时正离开现场,没有证据显示他冲击警方防线,不接纳朱的说法。朱被判囚3个月,但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上诉被斥为下属立下坏榜样
他之后向高院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质疑事主的可信性,朱又指在案发时真诚相信需挥动警棍清场,而现场情况混乱,他出手或超出预期,但非出于恶意。此外,朱一方要求改判有条件释放,即签保守行为。
惟法官于上年9月颁下判词,驳回其上诉,并指朱的行为为下属立下坏榜样。朱即时入狱继续服刑,至去年10月26日服刑完毕出狱。
律师指朱只是装腔作势
朱今天由资深大律师郭莎乐代表在庭上陈辞,她质疑事主郑仲恒的可信性,指郑当时参与示威。警员要求人群向前行,郑却未有依从并叫嚣。朱认为郑在反抗,最终才使用武力。
律师又强调,处理本案时要考虑本案的背景,朱经纬当时要确保马路不再被重占,要求人群向前行。而朱无意伤害市民,他当时的动作只是装腔作势,挥棍只是打到事主的毛衣。至于判刑方面,亦认为3个月的刑期属过重。
官:未见事主作威胁行为
惟终院法官李义质疑,原审裁判官裁定事主当时正向前行,未有做出威胁的行为,因此朱没有使用武力的合理理由。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麦礼士亦称,原审裁判官和处理上诉的高院法官都有看过呈堂的影片,影片显示事主前行,并在途经朱后才被对方打,难以看到事主做出威胁的行为。
终院法官听毕陈词后退庭10分钟,首席法官马道立指朱未有提出合理理据,拒绝颁下上诉许可,并会于稍后下达判词,这裁决亦意味朱的终极上诉须在此止步。
案件编号:FAMC 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