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员李思龙指10年前卷强奸案 称属冤狱求赔偿被拒 申司法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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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组足球员李思龙2008年曾卷入一宗强奸案,原审被裁定罪成并判囚6年,经重审后终洗脱罪名。惟李在原审被判罪成后曾坐狱21个月。他认为被错判入狱,遂申请特惠补偿金,却遭律政司的法律政策专员拒绝。李指因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犯错,才令他“坐冤狱”,现入禀申请司法覆核,图推翻律政策专员的决定,并重新考虑其索偿申请。
2012年重审脱强奸罪
申请人为李思龙,答辩人为律政司的法律政策专员。
李在入禀状指,他和当时另一名被告牵涉一宗强奸案。他们都否认控罪,于2009年被陪审团裁定罪成,并遭判囚6年。上诉庭在2年后判申请人上诉得直,发还重审。案件重审后,申请人在2012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声称被错判入狱21月
惟李指,他在原审被裁定罪后,已因该案坐狱21个月。他在2015年引用《人权法》和特惠补偿金计划,就其错误被判囚而申请赔偿。答辩人去年拒绝其申请,并在回复申请人的信中指,认为非警方、其他政府部门或法官严重犯错,令他入狱。
引《人权法》索偿
他遂引用《人权法》申请赔偿,但遭拒绝,李指答辩人拒向他赔偿是错误决定。李又指,他因原审的错误裁决,被监禁21个月。同时,原审的法官引导陪审团,亦未有给予指引,让陪审团考虑他真诚相信案中女事主同意与他性交,认为答辩方应向他赔偿。
根据香港足球总会网页,李仍有为香港甲组球会沙田作赛。
案件编号:HCAL1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