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罪】警察员佐级协会去信罗智光 再促订侮辱公职人员罪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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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屿山愉景湾前晚(15日)发生巴士车长被“大妈”毒打事件,警察员佐级协会今日(17日)去信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指现时有建议立法保障公营机构员工,而对巴士车长等作出滋扰行为,均有可能被检控,故协会今日再次促订立侮辱公职人员罪。
警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于信中表示,现时无论是巴士、小巴或的士司机,甚至是港铁列车车长,若有人在其驾驶期间作出滋扰行为,均有可能被检控。而“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在刚向政府发表的报告中亦建议订立法例,把向正在执行公共职务的车长作出带恐吓、辱骂或侮辱成份的言行,订为罪行。
他续指,协会早于前年已就公职人员就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经常遭受辱骂阻挠,而举行代表及会员大会,并要求时任行政长官立法保障警务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免受无理蓄意的言语或行为侮辱,于今日再次促请当局订立侮辱公职人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