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长者综援】社协助59岁8个月长者 周一申法援提司法覆核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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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早前(7日)宣布,由今年2月1日起,将申领长者综援的最低年龄规定由60岁上调至65岁,变相令60至64岁新领综援的长者,每月少收1,060元。而旧有59岁将踏入60岁的申请人,即使已计划准备领取长者综援,于新安排下亦须重新登记再次参与就业援助计划,或需重返职场。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指,政府做法违反《基本法》第36及145条,并将于周一(14日)联同一名将年届近60岁的长者,到法援署申请法援,就事件向政府提呈司法覆核,期望可保留长者于60岁可申领“长者综援”。

林郑早前(10日)于立法会答问大会中指出,方案获议员通过,引起议员炮轰。(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政府2月1日起,将长者综援申请年龄上调至65岁,措施修订后引来社会连串反对声;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指,自已仍然工作是一个例子,指60岁以上人士仍能工作十多小时。社协今日(13日)指,措施令原本60至64岁年龄组群的长者,由原来领取“长者综援”,变成“失业综援”,环比综援金被削减1060元。协会又认为措施是“长者福利倒退”,违反《施政报告》提及“扶贫为要关爱弱势社群”的目的。

社协提出,政府曾于1999年及2003年提出“共渡时艰”,两次大幅削减综援金,亦取消“与家人同住长者”独立领综援的权利,更取消“非长者综援人士”的特别津贴(包括牙齿及眼镜津贴)、当时将综援基本金额削减11%,至今仍未补回,批评政府在超过万亿盈余及年年盈余之时,提出削减长者综援,实为“凉薄”。

社协又认为措施违反《基本法》第36条中指,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护。以及《基本法》145条,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制定其发展、改进的政策。社协指,周一(14日)将联同一名59岁8个月的长者,到法援署申请法援,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政府的做法,冀保留长者能于60岁前可继续申领“长者综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