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王索偿案】同路司机遇涉案两车 一车爬头另一司机只穿拖鞋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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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意外而下肢瘫痪的“包山王”黎志伟,向两司机索偿千万案续审。在车祸发生后经过意外现场的目击者表示,看到其中一名肇事车辆亮起刹车灯并冒白烟,肇事司机从车下来查看伤者情况,目击者留意到司机当时穿著拖鞋。

证人周国威称他留意到当天次被告的车速高,之后留意到首被告穿拖鞋下车。(李慧娜摄)

原告为黎志伟,被告为肇事司机唐洪国及徐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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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所驾车辆车速高

证人周国威供称,2011年12月9日晚上驾驶七人私家车返家途中,在屯门公路快线行驶时,看到次被告的车辆车速很快地靠近,周遂切线至中线继续行驶,让次被告的车辆“爬头”。

见首被告穿著拖鞋下车

周续指,切至中线行驶后1至2分钟,便看到前方有车亮起刹车灯并冒白烟,他接著停了下来,看到首被告从司机位下来,当时首被告脚上穿著拖鞋,周看到首被告先到车头观察伤者情况,再走到车尾观察一只跌在马路上的鞋。

好奇路上有只鞋

周表示他及后便切到快线离开意外现场,此时亦留意到次被告的车辆停在右边路肩,及一辆电单车在左边路肩。

法官询问为何周当时会特别留意到首被告穿著拖鞋,周回道因他当时亦好奇为何有鞋在路上,而首被告同时正在查看该鞋,故同时察觉首被告穿著拖鞋。

案件编号:HCPI 123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