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农业部新规定:厨余喂猪不批证书 扑杀一只赔1200元

撰文: 郑翠碧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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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在内地持续蔓延,中国农业农村部今(4日)再发出通知,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在规程中增加对非洲猪瘟的指引,更提到若检查发现有内地猪农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和使用厨余喂饲,将不会获得合格证书,猪农亦需对违反饲养规定的猪只隔离观察15日后,才可继续进行临床检查、检测等程序。

农业农村部今发出一份通知,指为了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故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业农村部网页截图)

强制扑杀每头生猪平均给予1200元补助

农业农村部在网页上公布,今天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非洲猪瘟防控回答记者提问内容,有记者问到国家有何措施鼓励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回应指,国家会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每头生猪平均给予人民币1200元的补助,“所以养殖场户不必有太多顾虑,应及时主动报告疫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不过,如有猪农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就不会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此外,农业农村部今发出一份通知,指为了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故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严格遵照及执行。

过去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未有提及猪只的饲料管制,而今天公布的更新版规程就指,若检查发现有内地猪农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和使用厨余喂饲,将不会获得合格证书。而猪农亦需对违反上述饲养规定的猪只隔离观察15日后,才可再进行规程中指定的程序,即为猪只进行临床检查、检测及处理其检疫结果。

今天公布的更新版规程指,若检查发现有内地猪农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和使用厨余喂饲,将不会获得合格证书。 (资料图片)

另外,《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亦增加了有关非洲猪瘟的规定。对比2010年8月20日的同一份规程,今天公布的一份,在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中,指种猪需要检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病种外,亦需检测非洲猪瘟。文件指出,非洲猪瘟的检测方法需参考《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检测数量为100%,即所有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均需受检测,而时限为调运前3天。

而更新版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亦更新了针对非洲猪瘟快速测试的指引,若猪只对快速测试结果呈阳性,需要把该猪只送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再次检测确定是否确诊。

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指,国家会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每头生猪平均给予1200元的补助。 (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亦增加了有关非洲猪瘟的规定。(文件截图)